中国侨网2月16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有关曾在日本北海道知内町施工现场工作的11名中国人因涉嫌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被逮捕一案,被控违反该法(非法滞留、持有伪造的在留卡)的被告刘某某等3名中国籍男子15日被函馆地方法院(法官为日野进司)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检方的求刑均为有期徒刑2年。
判决书显示,3人去年10月—11月超过在留期限非法滞留,还持有伪造的在留卡,假卡上印有本人姓名和面部照片,还写有“定居者”、“无就业限制”等内容。
有关刘某某的判决理由,日野指出:“虽然被告此前就认识到在留卡系伪造,但却优先了获取收入目的,就业并滞留日本,是性质恶劣的罪行。”另一方面,他也认为被告在非法滞留期间作为建筑工人认真工作并已反省,因而给予缓刑。
3人在各自的公审中解释称,向中介支付了手续费才来到日本。刘某某交代称,中介告诉自己“外国有好工作”,来到日本之前并不知道工作内容。对方把卡交给他们时说“带着会有用的”,虽然觉得是假卡,但中介并未告知详情。
函馆地方检察厅在去年12月前对被捕11人中的6人给予不起诉处分。据检方称,该6人和北海道警方未送检的2人共8人已被移交给札幌入国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