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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家眼中的“外商投资法”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更新:2019-4-3 15:56:0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如今的中国需要的是最先进的、最具竞争力的技术,这就要在法律上给外商吃定心丸,不是行政干涉,而是有法可循。”


文/《环球》杂志记者杨汀 钱铮(发自东京)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如何看待该法通过的意义、该法实施的前景等问题,成为日本这一对华直接投资大国国内舆论关注的焦点。


针对上述问题,《环球》杂志记者近日采访了原日本通商产业省东北亚室长、原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参事官津上俊哉,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总代表冈丰树,在日华人企业家代表、日本吉林总商会会长庄旭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环球》杂志:如何看待中国此次通过的外商投资法的特点和意义?


津上俊哉:此次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不光是放宽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和限制,还包括全面推出保护、促进外资进入中国的内容。虽然通过该法的时间较短,在实施细节上还需完善,但仍然值得期待。


冈丰树:中国此次通过外商投资法的意义重大。2018年4月,我参加了博鳌亚洲论坛,有机会亲耳聆听了习近平主席的讲话。我们得知,中国的金融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的国民待遇进程,并明确了时间期限。


我觉得这是意义极为深远的事情。现在外资银行在中国仅占约3%的市场份额,一旦金融市场开放,各种业务扩展,金融机构本身将会变得活跃。


比如,瑞穗银行的持股母公司瑞穗金融集团,是一家拥有银行、信托、证券、资产管理和研究机构的综合金融机构,日本上市企业中的70%都是其客户。如果中国逐步对外资银行放开市场,那么瑞穗银行通过完善在中国的网络、服务产品线等基础设施构建,将使那些从日本进入中国的企业更加方便快捷地开展业务。


《环球》杂志:你最关注此次外商投资法中的哪些内容?有何意见和建议?


津上俊哉:我最关注的还是外资进入的条件。外商投资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外企转让技术,但中国国内合资方是否仍有可能如此要求外资方。不过这也是正常的,哪个国家都一样。因为中国市场广阔,有的外资会希望借助中国公司的销售渠道,甚至是以转让技术为条件寻找合作伙伴。


冈丰树:我最关注的是外商投资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虽然我没有一个一个地跟踪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案例,但我感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措施近几年得到了很大的强化。


我觉得现在已经进入了这样一个时代,即日本企业如果不把日本最先进的技术、最先进的产品带去中国的话,在中国的竞争力就会下降,或者说难以获得好评。反过来说,如果日本企业带着最先进技术、最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那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相信中国会进一步加强相关措施。


庄旭:我也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非常重要,法案特别加入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等规定,这是外资进入之前最关心的问题。


比如,日本有很多在全球市场中具有高占有率的先进技术,这些技术是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科研成果,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都非常大,相关企业非常珍惜,也很担心自己的专利安全。正因如此,一些企业迟迟不愿将这些技术带到中国。可如今的中国需要的是最先进的、最具竞争力的技术,这就要在法律上给外商吃定心丸,不是行政干涉,而是有法可循。


法案切实地对保护外商投资作出了各项规定,如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转出,这很关键。投资者要考虑利益回收,这方面有了保障,有了自由度,经营管理方面就会顺畅许多。


《环球》杂志:日本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也引进外资或外国的技术,也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在这方面有何经验或教训可供中国借鉴?


津上俊哉:在引入外资方面,日本做得并不好。1949年,日本通过了《外汇及外国贸易法》,对贸易和外汇的管理都极为严格。后来该法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修改,比较大幅度的放宽有两次。


第一次是1980年伴随外汇交易的贸易及投资,该法相关方面的内容从原来的“原则上禁止”改为“原则上自由”;第二次是1997年桥本内阁通过的修改法,全面取消许可制度,于1998年开始实施。


不过,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无论是日本还是其他国家,对于引进外资的看法都和现在大不一样,多数人将它视为一种威胁。日本当时也对引进外资并不积极,因此只购买技术,比如购买IBM的技术等,花费了大量成本。


但与50年前相比,中国可谓彻底改变了对引进外资的看法。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对外资持特别欢迎的态度,引进外资也大大助力了中国发展。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这种发展模式非常成功,也成为很多发展中国家借鉴的榜样。


来源:2019年4月3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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