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29日电(许雪毅 郑华)日本对其进口植物检疫法规进行修订,将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当予以关注。
日本农林水产省在对进境木质包装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15)。2007年4月1日法规实行后,当天及之后运抵日本的货物,其木质包装应在入境前按ISPM15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实施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在木质包装上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符合ISPM15要求的木质包装,入境时日方不再实施检疫查验;而未加施处理标识或标识不清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无论是否随附木质包装植物检疫证书,均需在入境口岸按程序接受日方检疫官的进境检疫查验。经查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允许该木质包装入境;若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视收货人的要求,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销毁或退回处理。日方经风险分析列出的木质包装中的有害生物包括光肩星天牛、欧洲榆小蠹等昆虫、松材线虫等线虫、榆树枯萎病等病害,总数达600多种。
日本是福建乃至中国最大出口贸易国之一。福建(厦门除外)目前有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加施资质企业44家。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尤其是木质包装用量较大的输日石材企业,应密切关注日方有关规定,提早准备,适时订购、使用符合ISPM15要求的木质包装,以免因木质包装问题影响通关速度,增加滞港费用,或因木质包装未经处理、被日方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而承担除害处理、销毁费用,甚至遭受退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