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本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实施新规定。泉州检验检疫局昨日提醒:这一新规的实施将对泉州市输日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应引起关注。
此了解,输日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实施新规定后,2007年4月1日及之后运抵日本的货物,其木质包装应在入境前按ISPM15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实施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在木质包装上加施除害处理标识。符合ISPM15要求的木质包装,入境时日方不再实施检疫查验;而未加施处理标识、或标识不清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无论是否随附木质包装植物检疫证书,均需在入境口岸按程序接受日方检疫官的进境检疫查验。
日本是福建乃至中国最大出口贸易国之一,而泉州市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的石材生产加工基地,其中出口日本的石材占70%%以上。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日方有关规定,提早准备,适时订购、使用符合ISPM15要求的木质包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黄荣伟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