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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闻传播调控机制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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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既是当今世界的经济大国,也是新闻传播大国。就报纸来说,据世界报业协会2002年报告,日本全国共有日报121家,总的期发行量为7080万份,是世界上发行日报最多的国家;每千人日报拥有量是650份,仅次于挪威,居世界第二位。
日本通过行政、法律、政策、规章、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对新闻传媒的采编、经营活动实施调控,强化对新闻传媒的管理和约束,使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从而实现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平衡。
具体而言,日本对新闻传播的调控主要有以下方面。
行政调控
日本政府主管新闻事业的机构是外务省情报文化局。其下属的国内广报科负责起草和实施有关国际形势、外交问题的对国内宣传报道计划,以及收集和研究与此有关的必要情报;海外广报科负责起草和实施有关日本情况和外交政策的对国外宣传报道计划。
日本政府虽标榜“新闻自由”,承认新闻界和政权的相互独立关系,并竭力做出尊重新闻舆论的姿态,但却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新闻传媒进行管理和控制。
首先,政府通过有关的法律条款对新闻报道加以必要的限制;其次,政府通过记者俱乐部操纵舆论。在日本,国会、政府、地方各级行政机构,通过记者俱乐部发布有关消息,而记者根据这些材料编写新闻。再次,政府首脑或政界要人,还可以直接对新闻媒体负责人施加影响。日本首相、外相等要人,经常邀请媒体负责人会餐或座谈,席间非正式地对一些重大问题发表看法或予以暗示,以此引导舆论方向。最后,日本的大报社都经营广播台和电视台,它们在地方争着建立新台,要建台就需要占用波段和频道,但须经首相批准。这样,政府便可借此控制新闻媒体。
法律调控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分别有《报纸法》、《出版法》、《电影法》等,并设有检查制度,对言论自由实行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作为战败国,以上法规被废除。战后日本《宪法》第21条规定:“报纸除有害于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的场合外,享有报道、评论的完全自由,其中包括对禁止令批判的自由”。该条款明文禁止了新闻检查,政府不得以行政手段来干涉和限制传播媒介的言论。新闻自由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肯定。日本现今没有制定成文的专门新闻法规,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和限制,主要分散在如《宪法》、《民法》、《刑法》等有关条款中。
其中与保障新闻自由有关的除了《宪法》第21条,还有《公职选举法》(第148条)对报纸、杂志报道和评论选举自由的保障,《刑法》第230条第2款第二、三项中就损害名誉罪行所设的“例外”,关于以发行日报为目的的股份公司及有限公司的股票转让份额的限制的法律等。在众议院、参议院规则中,承认各个报社、通讯社采访国会的特权;版权法保护了编辑版权(第12条),并承认为报道时事复制和引用著作的权利(第41条)。此外,邮政法和旅客及行李营业规则承认新闻费用的“例外”。
法律对采访报道作了限制,首先是对法庭采访的限制,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把摄影、录音、广播等作为由法院决定是否允许采访报道的项目,还有关于法庭维持秩序、有权对不遵从《刑事诉讼规则》(第215条)及法庭指挥的行为予以制裁的法律。另外,《国家公务员法》第111条和《地方公务员法》第62条规定要对引诱或教唆公务员泄漏秘密的行为予以惩罚,也制约了采访活动。
在经营方面,《禁止垄断法》规定要“防止不正当竞争、要进行公平交易”。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关于“报纸业特有的不公正交易法”、“防止不正当的赠品及不正当的表示法”、关于“新闻界提供赠品的限制”等条文。
政党调控
日本各政党大都拥有自己的报纸,作为自己的喉舌,宣传自己的方针和政策,如自由党的《自由新报》、社会党的《社会新报》、公明党的《公明新闻》、共产党的《赤旗报》。同时,各政党对其他新闻媒体也采取各种手段,尽可能地加以利用和控制。
日本各政党总部设有记者俱乐部,具有同政府的记者俱乐部一样的作用。
各政党还通过各报的政治部记者施加影响。日本一些较大报社的编辑部都设有政治部,专门负责采访、报道政治新闻。政治部记者都是由与各政党、各派系头面人物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充任的,这些记者通过和他们有联系的政客攫取政治材料,而各政党各派系又通过与他们有联系的记者去了解有关对手的情况和内部消息,并通过他们再把自己的观点传播出去。
此外,各政党还可以通过意见广告的形式在媒体上宣传自己的主张,扩大影响。
资本集团的调控
日本的新闻媒体大部分属于商业媒体,以赢利为目的,这就决定了它们对资本集团的依附关系。
首先,大财团直接出资创办新闻媒体。从时事通讯社到日本五大报纸,无一不在财团的控制之下。例如,《朝日新闻》现在的股东有村山美知子、上野淳一、村山於藤、村山富美子等报业资本家,报社与金融垄断资本住友银行、三井银行关系密切。《读卖新闻》的股东有正力厚生会、读卖兴业等组织和正力亨、小林与三次、关根长三郎、务台光雄等报业资本家,与第一劝业银行、三井银行、住友银行关系密切。
其次,日本的大小报社,几乎没有一家不向银行贷款。在日本,发行量越大的报社自有资本所占比例越低,这也说明了影响力越大的报纸受金融资本的控制越强烈。
第三,垄断资本家大企业还通过广告来牵制报纸。今天日本报纸的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刊登广告情况的好坏,广告收入占报社总收入的50%-60%。日本报纸的第一版下面每天刊登二三十行高的广告,其他版面的广告大部分是半个多版,也有一部分整版的;有的刊物每期以广告为主来决定版面的安排。报社大宗广告来自大企业、财团,本身也是资本主义企业的日本报业,被牢牢地控制在垄断资本的掌心里。
行业调控
日本新闻界还依靠自身的力量,通过成立新闻自律组织、制定新闻道德规范和审查新闻报道等手段,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进行约束和管理。
日本的新闻自律组织主要是日本新闻协会,它成立于1946年7月,其宗旨是“提高全国新闻、通讯、广播的理论水平,维护共同利益”。1947年7月,协会制定了《新闻道德纲领》,作为日本新闻界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纲领》包括:新闻自由;报道与评论的界限;评论的态度;公正;宽容;指导、责任、荣誉;品格等7项内容。对新闻报道伦理上作了规范,并在全体新闻从业人员中提倡作为其基础的自由、责任、公正、高尚等精神。
日本新闻协会还通过发表“统一见解”、“对应措施方针”或“意见”的方式,对现实新闻活动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如同行采访、深夜入宅采访、航空采访,对青少年犯罪案件、拐骗案件的报道,对有关选举的报道、评论,对因造成名誉损毁而引起的刑事、民事诉讼,对普通公民的“隐私权”问题,对侵犯著作权问题,对证据照片和外电预约稿的处理问题,对记者俱乐部的有关问题等等),表明新闻界的态度或协调新闻界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广告是新闻媒体的主要收入来源。日本新闻协会本着《新闻道德纲领》的精神,早在1947年就通过了《报纸广告净化要则》。这一要则于1958年由《报纸广告道德纲领》所取代,1976年5月又作了全面修改,制定了《报纸广告刊登准则》。
日本政府为表示其尊重新闻自由,战后没有再设新闻审查机构。对新闻报道的审查因而成为新闻媒介自律的内容。报纸的审查由各报社和新闻协会两方面进行。
审查的重点包括报道内容的正确程度、价值标准是否恰当,此外,还要考虑到人权及版面质量等问题,审查结果通过每日召开的各部部长会议或日报表、周报表等反馈到第一线,尽可能在报纸上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日本新闻协会的事务局设有审查室,负责审查各成员每天出版的报纸,其衡量标准是国家各项法律规定或本协会各项伦理纲领。如发现问题,则将意见反映给该协会的编辑委员会及理事会。经过讨论决定后采取相应措施,或向有关会员单位提出警告,或予以通报,直至要求退会。
广播电视的审查由其机构内部的审议委员会负责。日本1950年颁布的《广播法》规定,为使国内广播节目的编辑得当,日本广播协会设中央广播节目审议会和地方广播节目审议会 ;一般广播事业者(指日本广播协会以外的广播事业者)应设立广播节目审议机构,或几个广播事业者共同设立。新闻协会对广播电视也具有监督审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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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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