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宫崎县为了保护资源,制定了禁止无证捕捞鳗苗的条例,由警察和海上保安机关负责取缔偷捕,禁止未经登记者持有及买卖鳗苗。县水产政策课指出:条例实施后,偷捕有减少的倾向,但有组织的偷捕并未减少。2006年11月解禁后,由于鳗苗减产,每公斤的海滨收购价上升至22万日元(每尾约2.87元人民币),县渔业协会担心偷捕和走私到韩国、台湾的数量增加,在去年12月开会,决定在11月至翌年4月对偷捕者出没的石崎川河口等水域实施取缔,强化对手抄网的偷捕者在确认阶段警告的规制,对违反者进行登记,在再犯时予以举报,今年已经揭发了4名偷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