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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

作者:未知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更新:2007-8-17 9:08:5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日本的健康保险制度,分类与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制度。另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年金保险制度。年金保险因为有加入25年以上才能在以后获得年金的限制,对华人来说,只是对一部分人有贴身厉害关系。而医疗保险,和所有在日本居住生活的华人,无论老少,工作与否,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这里说的华人,不光指中国法律意义上的持外国国籍的有中国血统的华人,也包括定居日本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华侨,以及在日本工作学习进修等等范围内的中国人。

      日本是一个“国民皆保险”的国家。所有国民都加入公的(国家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的意思,和私立相反)制度,是从1961年才实现的。因为是全民皆保险,有强制性保险的意思。在这一制度下,国民的任何人(包括在日居住的外国人)生病时,都可以只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一般是20-30%)接受治疗。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加入者或者其抚养赡养对象,在生病、负伤时、或者因为生病、负伤休假而领不到薪水时、死亡、分娩、因分娩休假领不到薪水等强况下,给加入者支付医疗费用、补助金等,以保证其生活的安定。所以,制度,并不限于只在生病时才能享受其保险,死亡、分娩等强况下也可适用,这一点如果只从字面理解,有可能会漏掉,看了汉字往往就明白日语意思的华人,尤其要注意。

日本的制度,根据职业、地区、年龄等,大概可以分类如下:

健康保险 狭义的健康保险,指的是这一类。保险者分为政府管掌健康保险(政管健保)和组合管掌健康保险(组合健保),被保险者是健康保险适用事业所的雇员(从业者)。健康保险适用事业所又分强制适用事业所任意包括适用事业所,都有着很严密的定义,这里不作细解,其大概区别就是5人以上的事业所(事务所、企业)还是5人未满的事业所。一般来说,大型企业员工加入的是组合健保(由各种健康保险组合运营),中小型以下企业的员工加入的是政管健保(由社会保险厅运营)。保险范围:业务外的伤、病、死亡、分娩。

船员保险 适用于船员的社会保险,含健康保险雇用保险劳灾保险,由社会保险厅运营。保险范围:业务外的伤、病、业务内的死亡、分娩。

共济组合 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日本邮政公社员工、一部分独立行政法人的员工。分长期给付和短期给付,长期给付是年金方面的保险,短期给付是医疗保险。由各种共济组合运营。保险范围:伤、病、死亡、分娩。

国民健康保险 以上各类保险之外的人加入的就是国民健康保险了。个人自营业者、退休人员、无业者等是被保险的对象,由市区町村运营。对于来日本还没有工作的华人尤其是留学生、就学生来说,加入的应该是国民健康保险了。保险范围:伤、病、死亡、分娩(加入厚生年金保险一定期间,退休后领取老龄年金给付并且未满75岁的人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属于退休者医疗,保险范围只限于伤、病,不含死亡和分娩)。

 

下面对一些名词作些解释。

 

保险者 是指为了运营健康保险事业,征收保险金、为加入保险者和其抚养者支付保险给付金的运营主体。狭义上所说的健康保险,保险者分为政府健康保险组合两种。前者称为政府管掌健康保险,简称政管健保运营主体是社会保险厅(属于政府部门);后者称为组合管掌健康保险,简称组合健保,运营主体是由各种健康保险组合。要成立健康保险组合,得拥有一定数量的被保险者,并且获得将成为组合成员的被保险者的半数以上的同意,制定规章,最后经厚生劳动大臣认可。另外,共济组合的保险者是各种共济组合,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者是各地的市区町村,船员保险的保险者是社会保险厅

 

被保险者 是指加入健康保险,出现伤、病、死亡、分娩等强况时从保险者领取保险金的人。健康保险适用事业所的雇员,不管国籍、性别、年龄、薪水如何,除去“适用除外”的人,原则上都要加入健康保险。“适用除外”者,还是要加入其它的医疗保险,比如船员保险、共济组合、国民健康保险。日本是全民皆保险的国家,原则上,每个人都要加入某种医疗保险。

 

被扶养者 医疗保险不光是针对被保险者,被其扶养的人,在伤、病、死亡、分娩时也享受医疗保险。被扶养者是指加入医疗保险的被保险者扶养的人。这里的扶养,包含了中文的扶养和赡养的意思,被扶养者可以是小孩,也可以是老人,或者其他人。什么人可以成为被保险者的被扶养者,其范围有具体规定:

(1) 被保者の直系、配偶(不一定非得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事实婚姻的配偶也可)、子、兄弟姐妹等,主要依靠被保险者维持生计的人※「主要依靠被保险者维持生计,是指主要依靠被保险者的收入而生活,不一定非得跟被保险者在一起生活

(2) 和被保险者是同一世代,主要依靠被保险者维持生计的下列人等。※「同一世帯」,是指在一起居住、共同家计的状态

<1>被保等以内除去1所包含的人)

<2>被保事实婚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的配偶的父母 

<3><2>の配偶死亡后的父母

  


保险料金
(保险费用)  健康保险,原则上是企业主和被保险者折半负担保险费用。合健康保、政府管掌健康保金是根据被保酬月(奖金)额乘以料率

=(酬月或者)×保料率

酬月根据被保酬月额,按照标酬月区分确定

根据被保(以三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的奖金等) 确定,有上限额限制

 

险给(可以从保险者那儿领到什么样的保险金)

       这一项应该是被保险者最为关注的。以政府管掌健康保险为例,有下图所示的保险给付。组合管掌健康保险、共济组合短期给付、国民健康保险等都有着大致相同的保险金支付制度具体办理手续各个公司之间也会不同,健康保险和共济组合的加入者一般要咨询自己所在公司或者大学的总务部门,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者可以咨询所在市政府的国保年金课之类的部门。

 


参考:

社会保険庁

http://www.sia.go.jp/

 

健康保険組合連合会

http://www.kenporen.com/

 

健康保険制度(フリー百科事典『ウィキペディア(Wikipedia)』)

http://ja.wikipedia.org/wiki/%E5%81%A5%E5%BA%B7%E4%BF%9D%E9%99%BA

 

保险(フリー百科事典『ウィキペディア(Wikipedia)』)

http://ja.wikipedia.org/wiki/%E4%BF%9D%E9%99%BA

 

父母、兄弟姐妹等亲族以短期的亲族访问等签证来日本时,其医疗保险该怎么办?

      这个也是许多人非常关心的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日本的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者在国外因伤、病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适用,被保险者返回日本后,提交相关材料后可以领到保险金。既然日本的医疗保险对被保险者在国外的医疗费用也适用,那么反过来,中国人短期赴日,其在中国的医疗保险是不是也应该保险其在日本的医疗费用?这个取决于短期来日者在中国加入的是什么样的医疗保险制度(一般的医疗保险好像是不行的)。因为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健全,许多人在中国时也没有医疗保险;有医疗保险的,往往还设有每月可支付的医疗费上限,因为中日两国医疗费用相差很大,一般来说这个上限根本不够用,所以其医疗保险保不保在国外的医疗费用,都不太重要了。

      那么短期来日本的人,能不能加入日本的医疗保险呢?以国民健康保险为例,在留资格是“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限过期的、在留资格是“就学”在留期限不满一年又不能在日本滞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都不能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可参考东京都新宿区国保年金课的说明)。原则归原则,并不是绝对,不妨一试,笔者知道有以短期滞在来日而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案例。

      还有就是看能不能以在日亲属的被扶养者身份加入健康保险、共济组合等医疗保险。这个也没有肯定答案,一般来说,不成功的多,但是也有成功的案例。这个的关键在于,在日工作者,能不能把自己在中国生活的父母,作为自己的被扶养者。但是,把自己在中国生活的父母,要作为能享用医疗保险的被扶养者,这个很难,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态度了,笔者还没听说过有成功的案例。那么以短期滞在签证来日的父母能不能作为享用医疗保险的被扶养者呢?这个也很难,也取决于公司的态度,有不成功的,也有成功的。因为只是短期滞留日本,苛刻点的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会拒绝发医疗保险金。(前面提到的被扶养者的定义:被保者の直系、配偶、子、兄弟姐妹等,主要依靠被保险者维持生计的人※「主要依靠被保险者维持生计,是指主要依靠被保险者的收入而生活,不一定非得跟被保险者在一起生活根据这个说明,在中国生活的父母,又可以列为被扶养者。当然要列为被扶养者,还得提交一些证明,中国开的证明这个时候会不会得到承认也是个问题。希望有精通这方面的律师开历史先河,打一场官司,给后人造出个事实案例来

 民间保险公司

      民间保险,有生命保险、损害保险、疾病保险等业态的保险。民间保险公司非常多,富国生命保险、明治安田生命保险、三井生命保险等等,不胜枚举。日本的“国民皆保险”,指的是每个人都加入了前面所列的“公的医疗保险”的某一种,而不是这些民间保险公司。民间保险属于任意保险,是强制保险的一个补充,个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选择加入或不加入。在日本买车,都必须要加入强制保险(否则不能车检),但是强制保险的力度不大,一旦出现人身事故等,得不到强有力的支援。所以大多数人都加入了任意保险,这样即便是出现上亿日元的赔偿问题,也有保险公司承担。就笔者所知,汽车方面,华人大多是加入了任意保险的。遗憾的是,民间的生命保险,华人加入生命保险的意识就没有汽车般那么强,一旦家庭成员生了花费很高的疾病、甚至一家之主死亡,问题就来了。网上经常出现的某某死亡后的网上募捐,就反映了华人加入生命保险意识的薄弱。日本人的习惯是给主要经济来源的一家之主加入生命保险,一旦家里的顶梁柱死亡,家里一般可以得到数千万甚至上亿日元的保险金,不至于孤儿寡限于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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