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在日本,直接或者间接和国家有关的,作为社会保险有健康保险,介护保险,劳动保险(雇用保险,劳灾保险),年金保险(厚生年金、国民年金等)的制度。医疗费,介护费,失业时的生活费都包括在里面,另外,这些也成为老了以后的生活支援的一部分。
另外,还有日本邮政公社(旧邮政事业厅)所设的简易保险(加入条件松缓)。
民间的保险被分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以及疾病保险等即所谓的第三领域的保险这三种行业形态。保险期间为,生命保险一般为数年~终身和长期,几乎都是带有储蓄性质的;损害保险一般为一天~一年,几乎都是短期的而且是保险费到期不还的类型。位于这两者之间的第三领域的保险的保险期间,以一年~终身的类型为多数。
根据保险业法民间的保险会社属于许可事业制,现在社会上存在有拥有生命保险业许可证的生命保险会社以及,拥有损害保险业许可证的损害保险会社。关于第三领域的保险,上述两这均有商品销售。
和上记的保险类似的,主要还有生活协同组合、农业协同组合等协同组合组织所销售的“共济”商品。 这些共济里面,有关没有主持事务的官厅,即所谓的无认可共济,在2005年修改了保险业法,以后有义务移行为保险会社或者少额短期保险业者。
一部分保险组织,一般从个人、企业用保险料的形式进行征收,将集中起来的保险料购买株式,向企业等发放贷款(融资),将资金进行运用,另一方面,再加入其他保险会社的保险,分担来自保险会社角度的危险(=万一发生事故时需要支付保险金的危险性)。
保险契约碰到事件,事故、灾害(称为保险事故)时,按所规定的手续,支取保险金,如果发生向美国的九一一恐怖事件那样的异常事件时,向大成火灾海上保险那样,因再保险生意造成了大损失,那么保险金的财源就会见底,因为这样的原因出现过破产的会社。
因为碰到这样的突发事件、事故,有可能会使保险会社的经营陷入危机,所以向顾客公开支付能力指数、信用比率。这些指标,标志着保险会社的承担危险的耐久性。
保险的问题点
保险金欺诈
如上所述,保险是对在金钱面的损失进行保护的系统,因此利用保险来获取不正当的钱财的事件屡现不断。
比如生命保险的情况,让被保险者过多地加入保险,并故意将此人杀害、或者让此人受到重度的伤害,因此来获取多额的保险金。在损害保险那里,故意向被保险的对象物损坏、或者谎报东西损坏了来骗取保险金。其中还有将实际花费的费用(修理费用等)过大的申告,来骗取其中的差额来获取金钱。
这些都属于保险金的诈骗行为,都会成为“保险金欺诈”这种犯罪行为。为了阻止这样的犯罪行为,保险会社采取保险会社之间互相交换契约的情报、事故的情报,委托调查会社对一些保险事故的正当性进行调查等手段进行防止。为了使以儿童为对象的生命保险不会成为犯罪的对象,将保险金的上限定得很低。另外,以成年人为对象的场合、保险金超过一定金额的保险,保险会社之间会相互交换情报、可以对被保险者是否从几家生命保险会社加入了多额的保险金进行调查。
保险金的拒绝支付
上述是保险金领受方面的不正当行为,近几年在保险金的支付方面,也就是保险会社出现了很多不正当事件的话题。 泡沫经济崩坏以后、有些会社担负着因低利息政策所造成的多额的逆差,为了填补这些逆差而起来改善收益。其结果,对于保险会社来说那些成为公司大支出的保险金的支付就会出现停缓。具有代表性的是2005年发觉的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的保险金不支付事件,明治安田生命保险为此两次被命令停止业务进行整顿,其后有这种用不正当的理由拒绝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会社一个接着一个的被发现,保险业界全体蔓延着不正当的风气现象明朗化了。
此外,拒绝支付保险金本身是允许的事情、这需要大家注意。像诈骗保险金那样的情况就不用说了,加入保险时明明生病却没有向保险会社做报告(告知义务违反)等情况一旦被发现有可能被拒绝支付保险金。
因此,如上述所介绍,保险会社用不正当的理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不是因正当的理由来拒绝支付,而是用不正当的理由拒绝支付因而成为了问题。有关这个请参考拒付保险金事件。
新潟县中越地震时、为了补偿房屋的倒坏情况进行了调查,为了避免建筑学的角度看起来已经是全坏的状态需要支付保险金,据说有保险会社只要外观上看起来还残存有一半就一律按半坏进行对待。这些是为了减少事故查定(损害调查)部门的人员,将业务委托给专门的子会社这种构造所带来的问题。
另外,以大损害保险会社为中心、自动车保险金的漏支付也一个接着一个的被亮到了明处,有会社受到了监督他们的金融厅的严厉处分。这些都是因为他们有“虽然发生了损害只要契约者没有提出请求就不对签约者进行保险金支付”这种姿势,因过度的商品开发竞争制作了各种带有特约的商品,根据他们的营业最优先的体质,将商品向事故查定部门的介绍不够、系统监测机能的开发不积极等都是造成这些情况发生的重大要因。
消费者信用团体加入的生命保险
2006年8月左右被亮到明处的问题,有消费者信用团体生命保险。也就是大消费者金融企业各社,会社作为保险金的领受人、给债务者加入生命保险的问题。
其中还有没有通知债务者而擅自给他们加入的生命保险的情况。他们有为了避免债务者因死亡(包括自杀、生死不明、夜逃等)而导致贷款收不回来的危险以及回避贷款审查的严格化,减轻继承了债务的遗族们的负担,不给遗族们带来返还债务者死亡后所造成的债务的麻烦,等等的名目,在2005年度因生命保险得到保险金的件数有将近4万件,另外其中半数的2万件死亡原因不明,后来明白其中10%是自杀。另外这些保险金被消费者金融企业各社领走了合计300亿円,而且出现了一部分企业获得了高于赔偿金的保险金的例子。
另一方面,还判明了保险会社方面考虑要从大消费者金融各社获取多额的保险料收入,契约后经过2年以上需要支付保险金时也不充分地调查死因等,就简单地地支付了死亡保险金。
消费者金融业者方面的主张是他们已经通过契约书的形式对债务者进行了有关给他们加入了保险使他们成为了被保险者的事做了通知,还有调查结果表明事实上债务者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生命已被上了保险金。
从这些情况来看,正常的偿还的可能性小的话就以回收为优先不顾及债务者的生命,可以说他们首先将使用保险金来进行偿还放在了考虑范围里、这有可能使他们走上过酷的债务催逼之路,因此非批难的声音也变得起来。受到这样的批判后,金融厅在2006年9月15日,对保险会社以及生命保险协会,进行了指导,要求消费者信用团体在给债务者加入生命保险时,须对将成为被保险者的债务者进行通俗易懂地说明,以及保险金被支付时对遗族的确认方法等必须严格执行。 对此大消费者金融的プロミス,对世间的批难之声深感不快,目标不是为了减少对债务者的家族的损害进行适当的运用,而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将消费者团体的信用生命保险解约,发表了今后不再进行此类签约。其他的消费者金融会社也出现了同样的动静。
但是,同样的在银行、贷款会社等处,在融资之际作为保证迫使签约人加入生命保险的案例还很多,这些好像还没有被当成问题。
企业给从业员加入的生命保险
企业也有擅自给从业员加入生命保险的案例。企业方面的主张是,为了填补因劳动力的缺乏而造成的业务上的损害,另外,为了获得补充欠员所需的费用,也出现了这是利用从业员的生命来获取利润的行为的非难的声音。另一方面,还明白了保险会社方面在支付保险金时不对死亡的经纬、死因等进行充分的调查,简单地就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了企业。
对于遗族来说,在自己所知道的情况下出现了金钱的交易,另外,死亡诊断书等被擅自地利用、为此深感气愤的案例也多有发生。此外,还有声音说允许给毫不相关的人任意加入保险之事,是助长了以保险金为目的而进行杀人的行为。
火灾保险
在火灾保险上保险金额原则上以成为保险对象的建筑物的评价价格为上限来进行设定的。一般来说评价价格随着年月的增加而递减,可是实际上契约本身却是一成不变地维持,更新的时候也没有对保险金额进行重新评估,相对于评价价格来说过大的保险金额,过大的保险费就那样一直维持下去的案例并不稀奇。可是,为了支付保险金是以建筑物的时价为基准的,在建筑物全部损坏的情况下,保险金额也不会全额进行支付,可以看到很多减额支付的案例。但是,因为超过评价价格部分的保险金额是无效的,所以要向契约者返还过大支付的保险费。
有指责说本来在保险更新时应该进行再评价、对保险金额进行恰当地再设定,因为讨厌烦杂的再评价手续、事务手续,以及保险金额的减少所带来的保险费的减少,也就是讨厌收入减少,因此更新手续一成不变地又继续下去了。也有说法说接待直接消费者的代理店等,因为他们的收入是根据契约的总值而定的,所以他们才不会向客户提出再评价的吧,也可以使用新价特约、价格协定特约等将新筑费用作为保险金额来契约,代理店的业务怠慢、知识不足的部分也应该很大。
主要的保险商品
² 生命保险(生保:第一领域)
Ø 终身保险
Ø 养老保险
Ø 个人年金保险
Ø 定期保险
Ø 生存保险(没有单一的生存保险,被附属在哪种死亡保障上)
² 损害保险(损保:第二领域)
Ø 火灾保险
住宅火灾保险
住宅综合保险
地震保险(不能单独加入。必须和住宅火灾保险等一起加入。)
普通火灾保险
店舖综合保险
团地保险
Ø 海上保险
Ø 自动车保险
自赔责保险(俗称、强制保险)
任意保险
Ø 所得补偿保险
Ø 赔偿责任保险
个人赔偿责任保险
企业赔偿责任保险
专门职业人赔偿责任保险
瑕疵保证责任保险
船客伤害赔偿责任保险
Ø 伤害保险
普通伤害保险
家族伤害保险
家族交通伤害保险
国内旅行伤害保险
海外旅行伤害保险
高尔夫球员保险
² 第三领域保险(生保,损保)
Ø 医疗保险
Ø 疾病保险 – 癌症保险其他三大生活习惯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とくていしっぺいほけん>)等
Ø 介护保险
保险会社一览
※“株式会社”“相互会社”省略
生命保险
※生命保险协会加盟会社(2006年10月1日至今)
² アイエヌジー生命保险(旧:ナショナーレ、ネーデルランデン生命保险)
² あいおい生命保险(大东京しあわせ生命保险+千代田火灾エビス生命保险)
² アクサ生命保险
² アクサグループライフ生命保险(旧:日本团体生命保险→アクサニチダン生命保险)
² 朝日生命保险(旧:帝国生命保险)
² アメリカンファミリー生命保险(アフラック)
² アリコジャパン
² AIGエジソン生命保险(旧:东邦生命保险→GEエジソン生命保险+セゾン生命保险)
² AIGスター生命保险(旧:千代田生命保险)
² オリックス生命保险
² カーディフ生命保险
² 共荣火灾しんらい生命保险
² クレディ、スイス生命保险(旧:ニコス生命保险)
² ジブラルタ生命保险(旧:协荣生命保险)
² 住友生命保险
² ソニー生命保险
² 损保ジャパン、ディー、アイ、ワイ生命保险(旧:ディー、アイ、ワイ生命保险)
² 损保ジャパンひまわり生命保险(アイ、エヌ、エイ生命保险→アイ、エヌ、エイひまわり生命保险→安田火灾ひまわり生命保险)
² 第一生命保险
² 大同生命保险
² 太阳生命保险
² チューリッヒ、ライフ、インシュアランス、カンパニー、リミテッド
² T&Dフィナンシャル生命保险(旧:东京生命保险)
² 东京海上日动あんしん生命保险(东京海上あんしん生命保险+日动生命保险)
² 东京海上日动フィナンシャル生命保险(旧:スカンディア生命保险)
² 日本兴亚生命保险(兴亚まごころ生命保险+日本火灾パートナー生命保险)
² 日本生命保险(同和生命保险を吸收)
² ハートフォード生命保险
² ピーシーエー生命保险(旧:オリコ生命保险)
² 富国生命保险
² 富士生命保险
² プルデンシャル生命保险(旧:日产生命保险→あおば生命保险+プルデンシャル生命保险)
² マスミューチュアル生命保险(旧:平和生命保险→エトナヘイワ生命保险)
² マニュライフ生命保险(旧:第百生命保险→マニュライフセンチュリー生命保险)
² 三井生命保险
² 三井住友海上きらめき生命保险(三井みらい生命保险+住友海上ゆうゆう生命保险)
² 三井住友海上シティインシュアランス生命保险
² 明治安田生命保险(明治生命保险+安田生命保险)
² 大和生命保险(旧:大正生命保险→あざみ生命保险+大和生命保险)
² ※根据邮政事业的民营化,2007年9月简易保险事业预定以“简保生命保险株式会社”的名称成立
损害保险
日本损害保险协会加盟会社
² あいおい损害保险(大东京火灾海上保险+千代田火灾海上保险)
² 朝日火灾海上保险
² 共荣火灾海上保险
² ジェイアイ伤害火灾保险
² スミセイ损害保险
² セコム损害保险(旧:东洋火灾海上保险→セコム东洋损害保险)
² セゾン自动车火灾保险(旧:オールステート自动车火灾保险)
² ソニー损害保险
² 损害保险ジャパン(安田火灾海上保险+日产火灾海上保险+第一ライフ损害保险+大成火灾海上保险+安田火灾フィナンシャルギャランティー损害保险→损害保险ジャパン、フィナンシャルギャランティー)
² そんぽ24损害保险(旧:安田ライフダイレク和损害保险)
² 大同火灾海上保险
²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日动火灾海上保险)
² 和ア再保险(旧:东亚火灾海上再保险)
² 日新火灾海上保险
² ニッセイ同和损害保险(同和火灾海上保险+ニッセイ损害保险)
² 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兴亚火灾海上保险+日本火灾海上保险+太阳火灾海上保险)
² 日本地震再保险
² 日立キャピタル损害保险(旧:ユナム、ジャパン伤害保险)
² 富士火灾海上保险
²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大正海上火灾保险→三井海上火灾保险+住友海上火灾保险)
² 三井ダイレク和损害保险
² 明治安田损害保险(明治损害保险+安田ライフ损害保险)
外国损害保险协会加盟会社
※括号内有会社名等的场合,括号内是在日本获得许可的会社名或者集团会社名。 ※按英文字母顺
² エース保险(エース损害保险,英属百慕大群岛)
² AIU保险(AIU insurance company,美国)
² アメリカンホーム保险(Americ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 美国)
² アトラディウス信用保险(荷兰)
² アリアンツジャパン(アリアンツ火灾海上保险,德国)
² アクサ损害保险(法国)
² カーディフ损害保险(カーディフ、assurance、リスク、ディヴェール,法国)
² コファスジャパン信用保险(コンパニー、フランセーズ、ダシュランス、プール、ル、コメルス、エクステリュール,法国)
² フェデラル保险(federal insurance company,美国)
² ゼネラリ保险(アシキュラチオニ、ゼネラリ、エス、ピー、エイ,意大利)
² ゲーリング、コンツェルン、アルゲマイネ、保险(ゲーリング、コンツェルン、アルゲマイネ、フェアジッヒャルングス、アクツィーエンゲルゼルシャフト,德国)
² ジェンワース、モーゲージ保险(日本支社所属,美国)
² ユーラーヘルメス信用保险(ユーラー、ヘルメス、クレジットフェアズイヘルングス アクテイエンゲゼルシャフト,德国)
² 现代海上火灾保险(韩国)
² ロイズ保险组合(the Society of Lloyd's总代理店 Lloyd's Japan,英国)
² ニューインディア保险(the new Indian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印度国营)
² アールジーエー再保险(美国)
² スイス再保险(瑞士)
² 大成再保险(英属百慕大群岛,从大成火灾海上保险分割而成)
² トランスアトランティック再保险(transatlantic reinsurance company,美国)
² チューリッヒ保险(ZURICH insurance company,瑞士)
² 没有加盟上记两协会的会社
² LIG损害保险(韩国,没有日本的保险许可。)
² ダウム自动车保险(韩国,没有日本的保险许可。)
曾经存在过的保险会社
※除去上述名单里的成为接管的保险会社
² 第一火灾海上保险
参考
和文通话表里,传送“ほ”时,指的是“保险的ほ”。
关连项目
² 保险业法
² 生命保险
² 损害保险
² 少额短期保险
² 第三领域保险
² 保险金不支付事件
外部链接
² 生命保险协会
² 日本损害保险协会
² 外国损害保险协会
² 损害保险料率算出机构
(雪玉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