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227002号通知:近日,在进口时的监控检查中,从中国产新鲜胡萝卜中查出超过残留基准值的三唑醇。因此,对中国产胡萝卜实行下述命令检查。
1 产品检查的对象食品
中国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
三唑醇
3 检查频度
每次进口时整批产品接受检查。
4 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3实行。
5检查方法
请根据2005年1月24日食安发第0124001号《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物及动物用医药品的检验方法》
6 命其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中国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中可能残留超过基准值(0.1ppm)的三唑醇。
7 参考
查出三唑醇超过基准值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置。
违反事例
1.品名:新鲜胡萝卜
申报数量及重量:2600箱、26000 kg
检查结果:查出三唑醇0.2ppm (基准值:0.1ppm)
申报地址:神户检疫所
确定违反日期:2007年5月22日
处置状况:已全部销售
2.品名:新鲜
申报数量及重量:2599箱、25990 kg
检查结果:查出三唑醇 0.2ppm (基准值:0.1ppm)
申报地址:名古屋检疫所
确定违反日期:2008年2月22日
处置状况:2176箱保管中(310箱正在回收,113箱已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