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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日本人走私我国190件文物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晚报   更新:2004-10-15 9:47: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上至一万年前的石器,下至民国时期的钟表……,190件流落在外的文物,昨天上午在大连海关缉私局与辽宁省文物局进行相关的交接手续后,回到自己的“家”。

  大连海关缉私局的资料显示,这次移交的文物,是2001年和2003年两次查处的,走私者均为日籍乘客。

  2001年6月27日,大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关员,对国航CA151(大连-大阪)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日本籍旅客大木克整携带的手提行李中有一金属物品,其随机托运的三件行李中还有大量未向海关申报、意欲闯关的古旧物品,于是海关关员当场将大木克整扣留,并移交大连海关缉私局。

  经辽宁省文物鉴定组鉴定,大木克整藏匿的古旧物品中共有文物168件,其中国家禁止出境的三级文物12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72件,禁止出境的相当于一般文物13件,禁止出境的民族民俗文物34件,一般文物37件。

  2003年10月30日10时许,日本籍旅客德本义则将在北京、大连等地购买的文物藏匿于托运行李内,未向海关申报,在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欲出境至日本,准备登机时被大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关员当场查获,并移交大连海关缉私局。

  经辽宁省文物鉴定组鉴定,德本义则携带的文物中包括禁止出境的三级文物3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19件。

  2001年12月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大木克整犯走私文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财产;2004年2月1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德本义则犯走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案的日籍人员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并上诉,但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均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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