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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监管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网   更新:2005-6-7 5:49: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新华网东京6月6日电(记者乐绍延)综述:日本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监管。

    日本是信用卡消费大国。据日本信用卡产业协会发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3年3月底,日本全国共发行了2.54亿张信用卡,平均每个成年人持有2.5张,每个家庭平均拥有6张。2002年度(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日本消费者利用信用卡 
进行消费的总金额达24.67万亿日元。

    在日本的信用卡体系中,主要有银行系统的信用卡、信用销售公司系统的信用卡、流通企业系统的信用卡以及汽车、航空、石油等其他行业公司自己发行的信用卡。日本信用卡公司(JCB)是日本信用卡行业中最大的公司,截至2004年3月底,该公司共拥有5162万会员和1171万家特约商店,年营业额达到5.6万亿日元。

    日本拥有健全的信用卡行业组织,行业管理功能不断得到加强,在促进信用卡产业发展和市场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日本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关键领域和宏观方面,而在规划行业发展、维护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律,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等方面主要依靠行业组织来实施。

    为了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日本在1998年实施行政机构改革,新设了金融监督厅(现名为金融厅),负责对全国信用卡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各都道府县的财务局具体负责当地的信用卡市场管理。日本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对信用卡发行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而不针对消费者个人,其主要职责是对信用卡发行机构进行监管,防止信用卡发行公司向消费者过度借贷,对信用卡公司催收债务的行为进行限制,加强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等。

    日本对信用卡贷款利率实行最高限额管理。从1991年开始,日本信用卡透支利率被限定在年利率不得超过40.004%。2000年6月以后,信用卡透支部分的利率进一步被限制,规定其利率折合成年率不得超过29.2%,超过这个限度信用卡发行公司将受到法律制裁。

    日本政府在信用卡市场管理中侧重对消费者的保护。日本消费信贷纠纷比较多,而在这些纠纷中,受害者通常是消费者。所以日本政府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规定信用卡公司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还欠款时,不得对债务人进行威胁以及妨碍债务人个人生活的安定,不得用粗暴的态度对待债务人,不得对债务人进行多人围攻和指责,不得散布债务人的隐私,不得强行要求债务人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来偿还自己的债务等。

    在法律监管方面,日本信用卡市场缺少像美国以及西欧大多数国家那样的信贷消费专门法律。日本的信用卡法律制度主要由为数众多的相关法律共同形成一个基础来维持。其中涉及信用消费的法律主要有:《银行法》、《关于出资、存款及利率管制的法律》(简称出资法)、《关于贷款业管制的法律》(简称贷款业法)以及《分期付款贩卖法》等等。

    由于利用信用卡或者伪造信用卡犯罪问题日趋严重,日本修改了刑法,加大打击上述犯罪行为的力度。根据修改后的刑法,可对伪造和使用伪造信用卡者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信用卡信息者,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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