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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一下日本政体:天皇、国会、内阁

作者:未知  来源:贯通论坛   更新:2005-9-18 8:12: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一、天皇

  日本自明治维新后恢复了天皇的统治权,并通过"明治宪法"确立了近代天皇制,强调"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国家一切统治权",帝国议会和内阁对天皇只起"协赞"作用。支持天皇的基本支柱是财阀、军阀、地主豪绅、官僚政客。他们借天皇的权威,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以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
  战后,天皇制虽然被保留了下来,但根据战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他"只能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天皇行使有关国事行为,如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及公告举行国会总选举等等,都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和承认。新宪法的这些规定,不仅使天皇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且打破了长期以来所谓天皇是"现人神"的神秘观念。
  现任日本天皇明仁是昭和天皇的长子,生于1933年,1989年即位,改年号为平成。明仁天皇和夫人美智子皇后有二子一女。
  战前皇室费用不受国家限制。战后根据新宪法的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议决通过。
  皇室的机构有:皇室会议--由皇族两人、众议院及参议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宫内厅长官、最高法院长(最高裁判所所长)等十八人组成。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皇位继承、摄政等有关皇室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决定。
  皇室经济会议--由众参两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大藏大臣、宫内厅长官以及会计检查院长官等八人组成。由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有关皇室经济等事项,并作出决定。
  宫内厅--掌管皇室及有关天皇国事行为等事务,并保管国玺。它直属于总理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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