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安置失业者再就业不仅涉及国民生计,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多年来,日本政府相继通过改革税制、鼓励失业者创业、扩大就业机会、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以及提高失业者劳动技能等促进失业者再就业,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日本通过制定优惠税制,支援濒临破产企业的重建工作,以保护部分就业岗位。政府对以实施重建为目的收购濒临破产或已破产企业而设立的投资基金采取优惠税制,帮助企业尽快摆脱困境。被收购或兼并企业重建成功并产生利润后,还可在一定的时间内享受税收的减免。同时,政府特别规定,该投资基金必须保证留用一定比例的破产企业职工。
日本有关机构修改了“商法”,允许设立只有1日元资本金的公司,以促进失业者自己创业谋生路。修改后的“商法”规定,失业者如果想创办企业,自谋出路,可以不受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甚至可以用1日元开办公司。当然,“商法”还规定,1日元公司成立后必须逐步增加注册资本,在5年之内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金。
在日本,如果无业或失业者决定自谋出路,只要提出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事业助成金。无业或失业者只要有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就可向各级商工会议所提出具体方案,经审定合格,并以接受有关部门派遣的经营指导员为条件,即可从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取上限为550万日元的无担保、无抵押开业资金贷款。
日本政府还积极拓展护理、保育、家居装修、人才交流等领域的就业机会,并为无业特别是失业者在这些领域创业和发展提供优惠条件。如果失业者计划在这些领域创办企业,将会得到一笔无偿事业助成金。一般情况下,他们在上述领域创办服务性企业,并在公司成立后一年之内雇佣3名失业者,将得到最高为500万日元的无偿资助。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鼓励企业自我消化过剩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如果企业对被裁减下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后,重新安排岗位,政府将提供职工在培训期间的大部分工资。如果是大型企业,政府将会提供接受培训职工工资的三分之二;如果是中小企业,政府将会提供接受培训职工工资的四分之三。
日本政府还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制度化和高层次化运动,加强失业者的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待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厚生劳动省还设立了“生涯职业能力开发中心”,对职工进行终身职业培训,并将4所“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合并,升格为“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以培养更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日本有关方面还设置了众多的职业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通过不同程度的技术培训,把一些传统行业裁减下来的人员培养成了具有高度专业知识、从事电子商务或信息通信业的技术人员。
由于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失业者再就业问题,许多失业者得到了比较适当的安置,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失业状况相比,日本的失业率很低。在今年3月底结束的2005财年中,日本的失业率仅为4.3%。(完) ( 记者乐绍延 )
新华网 200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