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Ⅱ退货要签"霸王协议" 认同产品无质量问题——贯通日本资讯频道   晨报讯(记者 李若馨)自从SK-Ⅱ9款产品查出含有违禁物质之后,各商场要求退货的消费者络绎不绝。其中有人发现,退货时不仅要备齐购物凭证、产品,还得签订一份“霸王协议”。

  记者在海淀区某商场看到,有消费者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名为《非健康相关非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快速退货处理简易协议书》,协议书中赫然写着:“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做退货处理,经双方协议同意退款××元。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告诉记者——国家已经认定了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而宝洁方面却希望通过协议来要求消费者跟他们一同“指鹿为马”,一同承诺产品无质量问题,这种协议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另外,宝洁将退货通过协议订立为“一次性终结处理”方案,企图对日后消费者发生的问题进行免责也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产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厂家不仅要进行退货处理,还要给予赔偿,企图通过合同约定来免责是行不通的。邱宝昌建议消费者拒签该“霸王协议”。

  消费者须认同该产品“非健康相关非产品质量问题”

  自从本月15日本报爆出SK-Ⅱ品牌9款产品含有违禁物质之后,京城各大商场就陆续对这些问题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而据记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包括百盛、世都在内的13家经SK-Ⅱ授权的北京专柜均已将这9款产品下架停售。

  “虽然宝洁公司没有发函要求,但是商场方面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决定先行停售。”在谈及SK-Ⅱ产品下架原因时,各商场的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这样对记者解释道。有业内人士称,所有专柜在没有得到公司统一要求的情况下如此大规模下架商品,对于化妆品品牌来说还是第一遭。

  调查 门槛混乱 退货金额专柜决定

  自从宝洁方面承诺接受问题商品的退货之后,京城各专柜就没少接待有退货需求的顾客。而记者发现各商场接受退货的门槛却不尽相同。

  赛特SK-Ⅱ的导购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消费者拿着销售凭据和产品,就可以办理退货,但是产品所剩含量必须在1/3以上,如果少于1/3,则无法办理退货手续。而翠微大厦SK-Ⅱ专柜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只要产品所剩含量多于1/4,商场就可以帮助退货,只是所剩含量多于1/3的商品可以全款退还,所剩含量在1/4到1/3之间的产品,只能按照具体含量来计算退款。而位于东方新天地的SK-Ⅱ的工作人员则称,剩余含量低于1/3的产品究竟能否办理退货手续还得征求宝洁公司的意见,建议记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另行通知。

  随后,记者致电宝洁SK-Ⅱ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规定空瓶绝对不能进行退货,而具体的退款金额将由各专柜自行决定。

  另据了解,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关于化妆品退货的统一流程和规定,按照12315的解释是,退货将由双方协商解决。而目前市场上的通行方法是,消费者需持有由卫生部指定医院出具的过敏凭证,凭该证明、产品及销售凭据到购买地进行退货,具体退货金额亦没有明确规定。

  进展 企图免责 退货须签双非协议

  当记者还在感叹宝洁此次退货门槛较低、消费者退货难度不大时,又有消费者发现,退货时不仅要备齐购物凭证、产品,还得签订一份协议。

  记者在海淀区某商场看到,有消费者向专柜人员出示了购买凭证和实物,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名为《非健康相关非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快速退货处理简易协议书》,协议书中赫然写着:“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做退货处理,经双方协议同意退款××元。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

  什么叫“一次性终结处理”?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否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明确告诉记者,国家已经认定了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而宝洁方面却希望通过协议来要求消费者跟他们一同“指鹿为马”,一同承诺产品无质量问题,这种协议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另外,宝洁将退货通过协议订立为“一次性终结处理”方案,企图对日后消费者发生的问题进行免责也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法律,如果因产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厂家不仅要进行退货处理,还要给予赔偿,企图通过合同约定来免责是行不通的。邱宝昌建议消费者拒签该“霸王协议”。

  SK-II问题产品

  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钕成分高达4.5mg/kg

  SK-Ⅱ清透防晒乳

  SK-Ⅱ护肤精华露

  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

  SK-Ⅱ护肤面膜

  SK-Ⅱ护肤洁面油

  SK-Ⅱ润采活肤粉凝霜OB-2

  SK-Ⅱ重点净白肌粉底液OB-2

  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底液OD-3

  影响 信任危机 所有专柜销售遇冷

  虽然只有9款产品被检验为问题产品,但记者了解到,几乎SK-Ⅱ在京的所有专柜都面临着销售停滞的窘境。京城某商场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个周末SK-Ⅱ专柜可以说是“颗粒无收”,这是SK-Ⅱ进驻该店以来的第一遭。

  而销售停滞仅仅是SK-Ⅱ面临品牌信任危机的一部分表现。一位到专柜退货的消费者告诉记者,本打算把所有SK-Ⅱ的化妆品都退了,无奈只有9款商品接受退货。她表示,以后不会再使用SK-Ⅱ的产品了。记者在知名化妆品论坛看到,有此想法的网友不在少数。一则名为“用什么品牌代替SK-Ⅱ”的帖子一时间成了热门帖,回复帖子总量达到数百条。

  此外,瑞丽执行出版人赵亦靓也告诉记者,SK-Ⅱ“违禁门”事件必将影响到SK-Ⅱ品牌近期的广告投放。依照以往的经验,从11月份起到明年1月份,SK-Ⅱ在各大媒体上的产品广告将会锐减。

  权威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

  SK-Ⅱ再出问题

  将暂停进口

  晨报讯(记者 王娜)记者获悉,针对引起广泛关注的日本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如果在相关问题产品中再次检出严重质量问题,将暂停其有关产品的进口。

  “对涉及消费者安全、健康的产品,质检部门在检验检疫把关问题上决不会有丝毫马虎。”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说,“如果某些问题产品被再次检出严重质量问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规定,暂停有关产品的进口。”

  专家观点

  状告形象代言明星

  处于法律模糊地带

  就消费者能否状告问题产品形象代言人的问题,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研究员刘俊海教授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问题正处于法律模糊地带。”他表示,目前状告形象代言人官司有三大难:一是举证难,很多消费者是用完了才想到受到伤害;二是诉讼成本高,与名人打官司压力大;三是法律依据模糊。“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和产品形象代言人双方就各执一词,消费者的理由主要是‘因为相信该艺人的品德所以才购买其代言产品’;而明星的辩词则是,‘代言产品只是与公司方面的合同,属于表演资源的延伸。’”

  刘俊海表示,产品形象代言超出了艺术范畴,应该是一种法律关系,应该尽快明确产品形象代言的法律规则,规定问题产品代言明星的过错范围和赔偿责任。

  刘俊海建议明星实话实说,如果没有用过其代言的产品,就应该在广告中同时声明,“本人没有使用过”或者“本广告为商家广告,不代表个人观点”等来提醒消费者。(晨报记者 王娜)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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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退货要签"霸王协议" 认同产品无质量问题

几乎SK-Ⅱ在京的所有专柜都面临着销售停滞的窘境。董一鸣/摄

  晨报讯(记者 李若馨)自从SK-Ⅱ9款产品查出含有违禁物质之后,各商场要求退货的消费者络绎不绝。其中有人发现,退货时不仅要备齐购物凭证、产品,还得签订一份“霸王协议”。

  记者在海淀区某商场看到,有消费者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名为《非健康相关非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快速退货处理简易协议书》,协议书中赫然写着:“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做退货处理,经双方协议同意退款××元。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告诉记者——国家已经认定了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而宝洁方面却希望通过协议来要求消费者跟他们一同“指鹿为马”,一同承诺产品无质量问题,这种协议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另外,宝洁将退货通过协议订立为“一次性终结处理”方案,企图对日后消费者发生的问题进行免责也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产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厂家不仅要进行退货处理,还要给予赔偿,企图通过合同约定来免责是行不通的。邱宝昌建议消费者拒签该“霸王协议”。

  消费者须认同该产品“非健康相关非产品质量问题”

  自从本月15日本报爆出SK-Ⅱ品牌9款产品含有违禁物质之后,京城各大商场就陆续对这些问题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而据记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包括百盛、世都在内的13家经SK-Ⅱ授权的北京专柜均已将这9款产品下架停售。

  “虽然宝洁公司没有发函要求,但是商场方面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决定先行停售。”在谈及SK-Ⅱ产品下架原因时,各商场的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这样对记者解释道。有业内人士称,所有专柜在没有得到公司统一要求的情况下如此大规模下架商品,对于化妆品品牌来说还是第一遭。

  调查 门槛混乱 退货金额专柜决定

  自从宝洁方面承诺接受问题商品的退货之后,京城各专柜就没少接待有退货需求的顾客。而记者发现各商场接受退货的门槛却不尽相同。

  赛特SK-Ⅱ的导购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消费者拿着销售凭据和产品,就可以办理退货,但是产品所剩含量必须在1/3以上,如果少于1/3,则无法办理退货手续。而翠微大厦SK-Ⅱ专柜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只要产品所剩含量多于1/4,商场就可以帮助退货,只是所剩含量多于1/3的商品可以全款退还,所剩含量在1/4到1/3之间的产品,只能按照具体含量来计算退款。而位于东方新天地的SK-Ⅱ的工作人员则称,剩余含量低于1/3的产品究竟能否办理退货手续还得征求宝洁公司的意见,建议记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另行通知。

  随后,记者致电宝洁SK-Ⅱ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规定空瓶绝对不能进行退货,而具体的退款金额将由各专柜自行决定。

  另据了解,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关于化妆品退货的统一流程和规定,按照12315的解释是,退货将由双方协商解决。而目前市场上的通行方法是,消费者需持有由卫生部指定医院出具的过敏凭证,凭该证明、产品及销售凭据到购买地进行退货,具体退货金额亦没有明确规定。

  进展 企图免责 退货须签双非协议

  当记者还在感叹宝洁此次退货门槛较低、消费者退货难度不大时,又有消费者发现,退货时不仅要备齐购物凭证、产品,还得签订一份协议。

  记者在海淀区某商场看到,有消费者向专柜人员出示了购买凭证和实物,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名为《非健康相关非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快速退货处理简易协议书》,协议书中赫然写着:“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做退货处理,经双方协议同意退款××元。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

  什么叫“一次性终结处理”?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否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明确告诉记者,国家已经认定了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而宝洁方面却希望通过协议来要求消费者跟他们一同“指鹿为马”,一同承诺产品无质量问题,这种协议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另外,宝洁将退货通过协议订立为“一次性终结处理”方案,企图对日后消费者发生的问题进行免责也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法律,如果因产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厂家不仅要进行退货处理,还要给予赔偿,企图通过合同约定来免责是行不通的。邱宝昌建议消费者拒签该“霸王协议”。

  SK-II问题产品

  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钕成分高达4.5mg/kg

  SK-Ⅱ清透防晒乳

  SK-Ⅱ护肤精华露

  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

  SK-Ⅱ护肤面膜

  SK-Ⅱ护肤洁面油

  SK-Ⅱ润采活肤粉凝霜OB-2

  SK-Ⅱ重点净白肌粉底液OB-2

  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底液OD-3

  影响 信任危机 所有专柜销售遇冷

  虽然只有9款产品被检验为问题产品,但记者了解到,几乎SK-Ⅱ在京的所有专柜都面临着销售停滞的窘境。京城某商场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个周末SK-Ⅱ专柜可以说是“颗粒无收”,这是SK-Ⅱ进驻该店以来的第一遭。

  而销售停滞仅仅是SK-Ⅱ面临品牌信任危机的一部分表现。一位到专柜退货的消费者告诉记者,本打算把所有SK-Ⅱ的化妆品都退了,无奈只有9款商品接受退货。她表示,以后不会再使用SK-Ⅱ的产品了。记者在知名化妆品论坛看到,有此想法的网友不在少数。一则名为“用什么品牌代替SK-Ⅱ”的帖子一时间成了热门帖,回复帖子总量达到数百条。

  此外,瑞丽执行出版人赵亦靓也告诉记者,SK-Ⅱ“违禁门”事件必将影响到SK-Ⅱ品牌近期的广告投放。依照以往的经验,从11月份起到明年1月份,SK-Ⅱ在各大媒体上的产品广告将会锐减。

  权威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

  SK-Ⅱ再出问题

  将暂停进口

  晨报讯(记者 王娜)记者获悉,针对引起广泛关注的日本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如果在相关问题产品中再次检出严重质量问题,将暂停其有关产品的进口。

  “对涉及消费者安全、健康的产品,质检部门在检验检疫把关问题上决不会有丝毫马虎。”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说,“如果某些问题产品被再次检出严重质量问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规定,暂停有关产品的进口。”

  专家观点

  状告形象代言明星

  处于法律模糊地带

  就消费者能否状告问题产品形象代言人的问题,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研究员刘俊海教授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问题正处于法律模糊地带。”他表示,目前状告形象代言人官司有三大难:一是举证难,很多消费者是用完了才想到受到伤害;二是诉讼成本高,与名人打官司压力大;三是法律依据模糊。“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和产品形象代言人双方就各执一词,消费者的理由主要是‘因为相信该艺人的品德所以才购买其代言产品’;而明星的辩词则是,‘代言产品只是与公司方面的合同,属于表演资源的延伸。’”

  刘俊海表示,产品形象代言超出了艺术范畴,应该是一种法律关系,应该尽快明确产品形象代言的法律规则,规定问题产品代言明星的过错范围和赔偿责任。

  刘俊海建议明星实话实说,如果没有用过其代言的产品,就应该在广告中同时声明,“本人没有使用过”或者“本广告为商家广告,不代表个人观点”等来提醒消费者。(晨报记者 王娜)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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