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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偏爱”中小企业

作者:未知  来源:新华网   更新:2008-10-8 19:43:24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在日本,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高达99.7%,在日本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营状况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日本经济整体状况,对地方经济和就业的影响更不可低估。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被看作区域经济振兴的支柱,其创新能力关系到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日本政府历来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很重视,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实施优惠政策支援中小企业。

    提供大量研发补助金

    具体来讲,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补助金,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特别预算。中小企业要实施的研究开发计划经都道府县认可后,即可以连续几个年度获得补助。补助金的额度由各都道府县自行制定,平均针对每个项目的补助总额一般在100万~3000万日元之间,最高占企业该项目经费的2/3。2007和2008财年日本政府有关这方面的财政预算分别为396亿日元和400亿日元。

    灵活的债务保证、税收制度

    日本政府还对中小企业开拓新领域的事业实施“债务保证制度”。按照这项制度,如果企业在制造的商品或供应手段采用了尚未普及的新技术,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前提下,可获得高于通常水平的保险额度。

    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一是对中小企业的设备投资和实验性研究开发方面予以减税。如对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购买单价280万日元以上、或长期租赁总费用370万日元以上的设备,可以享受购买价格7%的税额扣除;而在租赁的情况下,总租金60%的额度可享受7%的税额减免。如果中小企业在实施经认定的研究开发等事业计划中,一旦出现亏损,那么亏损金额的结转年限可由税法规定的5年延长至7年。

    二是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加大新技术和新商品开发投入,日本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实验研究经费投入增加额度的15%可以从所得税或法人税中扣除。

    三是对持有满足一定条件的风险企业股票的个人投资者,日本也在税收方面给予了特殊对待。个人投资者若持有这类特定中小企业的股份,且从他们投资的翌日算起到这家企业股票上市的那一天已经超过3年,那么个人投资者在股票上市后1年以内卖掉所持股份时,税务部门只以转让所获利益的1/4为征税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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