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厚生劳动省发布对进口食品实施命令检查公告,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对下述进口商实施命令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对象食品等 |
检查项目 |
经过 |
中国产芝麻及其加工品
(限简易加工) |
2,4-D(除草剂) |
检疫所监控检查结果显示,中国产芝麻被检出2,4-D含量超标,实施命令检查。 |
中国芝麻中2,4-D违反事例
1、产品名称:新鲜芝麻
进口商:伊藤忠商事 股份公司
出口商:ZHANJIANG JIN YUAN TRADING CO., LTD.
申报数量及重量:452袋、29,186kg
检查结果:检出2,4-D 0.18ppm (标准值0.05ppm)
申报对象:神户检疫所食品监视第二科
确定违反日期:2008年1月25日
措施情况:全量退货
2、产品名称:新鲜芝麻
进口商:伊藤忠商事 股份公司
出口商:GUANGXI FUNGRICH IMP. AND EXP. CO., LTD.
申报数量及重量:(1) 300袋、14,960kg (2) 300袋、15,016kg
检查结果:检出2,4-D (1) 0.12ppm、(2) 0.06ppm (标准值0.05ppm)
申报对象:横滨检疫所
确定违反日期:2008年10月8日
措施情况:全量保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