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周 飚
日前,谷歌放弃了与雅虎的广告合作计划。这是近期内雅虎遭受的第二次重大打击,上月下旬,雅虎发布了近年来最糟糕的第三季度财报,净利润同比下降64%。雅虎看来已经走投无路,情急之下,杨致远请求半年前被他拒绝的微软重新考虑收购雅虎。
但是微软迅速做出反应,明确拒绝重提收购计划。
自从进入Web2.0时代以来,互动性已变得越来越重要,用户不再满足于经门户筛选分类后陈列给他的信息,而要自己寻找、创造和交换信息,甚至自己创建应用。对用户需求的这一动向,雅虎显然没有及时把握,正因此,他坚持奉行重门户、轻搜索的战略路线,扶植谷歌乃至养虎为患,这与IBM当初因忽视操作系统的核心作用而扶植微软如出一辙;也因此,他在博客、社区和社会化网络(SNS)等新型应用的发展上动作迟缓,丧失先机,被MySpace和Facebook远远抛在后面,更拿不出堪比维基百科或第二人生那样的新一代杀手级应用。
相比之下,谷歌利用搜索优势获得互联网信息集散中心的地位之后,拥有了稳定而丰厚的现金流,凭借这一财务基础和庞大的信息资源,他以令人眼花缭乱的速度不断推出新型应用。当雅虎醒悟过来开始追赶时,发现自己既缺钱又缺人。以互联网发展之迅速,一旦丧失创新活力和行业领先地位,资本离弃和人才流失都无可避免。两年来,从收购图片共享网站Flickr,到推出搜索广告平台Panama,到Buzz新闻聚合服务,到以Avatars、Shine、Profile等一连串服务投身SNS,雅虎的努力不可谓不大,但他的实力和领导地位都已不足以让这些行动扭转颓势。
这一背景可以让我们理解,与谷歌的合作计划对雅虎有多重要,它将在不增加任何成本的情况下为雅虎带来每年8亿美元的收益,超过其过去四个季度的利润总额,是其现金持有量的1/4。如果合作实现,这笔现金将大大改善雅虎的财务条件,为其转型和追赶努力创造良机。然而,美国司法部扼杀了这一机会,可笑的是,这一扼杀所依据的理由是要维持市场竞争,但其结果却很可能是把谷歌的最大竞争者逼入绝境,这再一次向世人揭示了反垄断法的荒谬之处。
收购交易的失败实际上展示了一条通则:在一对一的买卖中双方很难达成价格一致。在买方,没有其他有能力和有意愿的买家与微软竞价,在卖方,没有与雅虎拥有类似资源的卖方和他争宠。这种双边垄断格局中,没有确定的博弈解,双方无法通过竞争寻得价格同意,只能凭借虚张声势真假难辨的谈判伎俩来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当时,雅虎虽然处境困难,但一直还有盈利,加上谷歌适时抛来的糖果,让他感觉手里牌还不少,还没到Borland般草标卖身的地步,结果固执的杨致远错估微软底牌,要价过高导致谈判破裂。而微软,为了维持其最后通牒的严肃性和可信度,将不会重启谈判,否则,将有损于其作为一个谈判对手的信誉。况且,谈判破裂后的雅虎,其价值已大为贬损,市值跌去1/3,大批高管和技术人员出走,未来只能在缩减规模和转变方向后以较小的版本求存,已经不会有买家花数百亿美元来买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