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发展模式不是依靠资本改造和消灭小农,而是在土改的基础上,在限制大资本下乡的同时,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建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变传统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包括金融保险在内的农村经济都由农民协会主导发展,农民不仅分享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几乎分享了农村金融保险、加工、流通储藏、市场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农产品超市和土地“农转非”等诸多方面的绝大部分收益。
显然,日本通过限制城市资本流入农村,避免了优势极强的商业资本把农民从农产品加工、金融、流通、商业等诸多增加农产品附加价值的产业领域里“驱逐”出来的可能性。同时,通过优惠政策和扶植农民组织起来“垄断”这些“有快速提高劳动生产率空间”的行业,使农业的经济效率有可能不过分低于城市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