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新闻报道,引发一场跨国名誉权官司。日前,亚太传媒日本株式会社在这场官司中一审胜出。西城法院判决被告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成立,书面致歉并赔偿人民币2万元。
媒体刊登“盗播”报道
2007年8月20日,北京某都市报刊登了一篇报道,题为《中国知识产权人起诉日本电视台侵权第一案启动———日方涉嫌侵权播中国电视剧9000集》。报道称:据电视剧《苦菜花》的版权所有人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介绍,2005年,该公司发现,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简称SKYP)785频道播放了《苦菜花》剧。为此,赤东文化向东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785频道侵权事实成立,并向日本电视台下达了处分书,目前此案已启动赔偿程序。
此后,国内多家媒体转载了上述报道。
日本律师出具意见
亚太传媒是SKYP785频道的节目提供者,其起诉称,日本东京法院从未在实体上认定785频道侵犯了《苦菜花》的著作权,赤东公司向媒体提供虚假情况,误导媒体和公众,侵犯了其名誉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此前,赤东公司与亚太传媒就《苦菜花》一剧的播出问题,在东京法院进行过诉讼,2005年11月1日,东京法院曾下达《临时处分裁定》,禁止亚太传媒播放《苦菜花》,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对此,亚太传媒认为,临时处分充其量是法院正式裁决之前的暂时性措施,并不是正式裁决。
对于东京法院《临时处分裁定》的法律后果,我国驻日使领馆认证的日本国律师出具了意见,法院通过该意见和国内法律专家的相关学术著作,认定该裁定并不当然产生法院已认定亚太传媒侵权的法律后果,故赤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对方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