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获得有条件通过的第二例并购案。
去年12月22日,日本三菱丽阳公司就拟收购璐彩特国际公司,向商务部提交了申报材料。商务部认为,双方在甲基丙烯酸甲酯(简称MMA)领域市场份额较高,合并后导致的市场集中度变化幅度较大,未立即批复。此后,三菱丽阳提出了解决方案,今日获得商务部首肯。
完成此项交易的附加条件包括(一)产能剥离。璐彩特将其年产能中的50%剥离出来,一次性出售给一家或多家非关联的第三方购买人,剥离的期间为五年。(二)独立运营璐彩特中国公司直至完成产能剥离。在自拟议交易完成至完成产能剥离或完成全部剥离期间内,两企业在中国的MMA单体业务将独立运营,分别拥有各自的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且不得相互交换有关中国市场的定价、客户及其他竞争性信息,否则将被罚款25万元至50万元。(三)未来五年不再收购也不再建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