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拟并购某日本光学企业,该企业是公司下游厂家,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扩大市场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初步了解交易对方和相关资产的基础上,筹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09年5月25日起股票开始停牌。
尽管公司与交易对方举行了多轮谈判,但截止目前,仍未能就交易合同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未能在承诺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经公司研究,决定终止与重组有关的后续工作,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影响深表歉意。
利达光电公告承诺: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6月25日恢复交易,并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