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313003号通报:近日,根据2008年3月31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331004号,对于2008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产新鲜芝麻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对于以下产品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到30%。
1.对象食品:中国产芝麻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江西省粮油饲料进出口有限公司包装并出口的芝麻及其简单加工品,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三氯杀螨醇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新鲜芝麻及其简易加工品有关农药残留(包括三氯杀螨醇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
参考:
1.食品名称:新鲜芝麻
2.生产国:中国
3.出口商:江西省粮油饲料进出口有限公司
4.检查结果:三氯杀螨醇含量0.17ppm(基准值:0.05ppm)
5.检疫所:福冈检疫所(受检编号:第93004214151号第1栏)
6.进口商:兼松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