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参观的中外观众络绎不绝。观众中有不少日本人。大部分日本观众来此是想了解历史真相的,他们向遇难者献上花圈,为遇难者祈祷,同时对日军当年在中国的犯罪表示谴责和忏悔。但是,也有一些日本观众带着怀疑和否定的眼光而来。
近日,笔者以馆长的身份接待了一个由日本经济界高层人士组成的访华团。那天晚上,他们执意要在南京夫子庙宴请笔者。席间,这些有备而来的日本人对南京大屠杀提出了种种疑问,晚宴变成了一场“鸿门宴”,成为历时3个多小时的唇枪舌剑。使笔者震惊的是,他们的确不是日本右翼分子,却普遍接受了日本右翼分子宣传的历史怀疑论点;他们希望发展日中友好,却在情感上不愿接受过去日本加害中国的历史;他们声明要设法解决当前日中两国“政冷经热”的现状,却把问题症结统统归结为所谓的中国人“反日教育”上,等等。针对当今日本社会存在的历史观误区,南京大屠杀成为拷问良知的重要题目。
拷问之一:南京大屠杀是中国人捏造和虚构的吗?
南京大屠杀遇难者30多万的数字,既不是中华民国政府,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来的,更不是中国学者研究出来的,而是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下称“南京法庭”)的定论。
众所周知,1946年1月19日,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11国在日本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下称“东京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进行正义的审判。东京法庭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专案审理,确认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现代战争史上破天荒的残暴记录,并判处甲级战犯、南京大屠杀的主犯松井石根绞刑。值得指出的是,在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第11条中,“日本国接受东京法庭及其他在日本境内和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东京法庭及其判决的有效性自不待言,而中国显然属于“其它在日本境外之盟国”,南京法庭显然属于“盟国战罪法庭”,日本国已经接受其判决。1952年,日本与“中华民国政府”签订了“日华和平条约”,该条约第11条规定:“凡在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因战争状态存在之结果而引起之任何问题,均应依照《旧金山和约》之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当年的南京法庭正是中华民国国防部军事法庭,因而日本政府业已承认这个判决,南京法庭的判决理应是有效的判决。事隔半个多世纪后,一些别有用心的日本人出尔反尔,对上述两个法庭当年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正义判决持怀疑态度,甚至妄图推翻历史的审判,试问他们眼里有无国际法准则?
拷问之二:“百人斩杀人比赛”是日本记者“开玩笑”编发的吗?
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侵华日军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的野田毅、向井敏明两少尉,在从上海杀向南京的途中展开了杀人竞赛。当时《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曾经连续4次以大标题刊登该报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等4人,先后于11月30日,12月4日、6日、12日,从常州、丹阳、句容、南京发给东京的4篇关于两少尉“杀人竞赛”的实况报道,详细记载了这两名日军少尉如何在无锡的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北面的奔牛镇、吕城镇和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人”的经过,不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其数字清楚,而且图文并茂,消息来源确实可靠。2003年8月,笔者去大阪国立图书馆查阅资料时发现,不仅《东京日日新闻》,当时的《大阪日日新闻》、《大阪朝日新闻》等许多报纸,也都转发了两少尉“百人斩”的消息。此报道曾风靡日本岛,两少尉成为当时日本家喻户晓的新闻人物。
南京法庭于1947年12月4日起诉向井、野田两战犯,并于同年12月28日做出判决:“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杀之共犯,实属毫无疑义……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翌年1月28日,向井、野田和另一战犯田中军吉被押往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但是,2003年4月28日,南京大屠杀“百人斩”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遗属向井千惠子等3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朝日新闻》、《每日新闻》和“柏书房”出版社、本多胜一的和著作违背事实,因而侵犯了当事人及其家属、遗属的名誉权,要求谢罪和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1200万日元,公然为战犯翻案。原告方提出用一把日本军刀砍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会卷刃,从刀的物理性能上看,不可能连续砍100多人。这是日本右翼攻击南京大屠杀的“老问题”了。首先,“百人斩”发生在十几天时间内的多次砍杀,不是同一时段内连续砍杀,今天砍三五个,明天再砍十几个,完全是可以的。其次,在4篇报道中特地说明“百人斩”所用军刀,一把是16世纪初名匠锻制的名叫“关孙六”的日本刀,另一把“也是祖先传下来的宝刀”,可见不是一般的普通军刀。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用一把刀还是几把刀,或刀枪并用,杀死了100多位中国人,而是参与侵略战争、屠杀俘虏与平民本身是违反国际法,构成了战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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