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运用取消上限
石破天惊险资松绑
7月初,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相当于将我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综合为一体的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详见2010年 3月10 日的本报海外周刊“走进日本金融厅”)对外发布了一项为保险资金投资松绑,即将取消保险资金投资上限,任凭保险公司自己决定投资方向的重要决定,该厅并表示将在明年初正式向日本国会提交取消《日本保险业法》中保险资金投资上限规定的修改法案,可望获得通过。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资产并非完全是保险公司自己所有之物,其中绝大部分是消费者投保时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拿这些保费到各种投资渠道进行运作,有的投资股市、投资房地产、购买国债、购买金融债券、购买公司债和银行储蓄等,也有的直接将资金交给信托公司去运作坐享其成。总之,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金要在市场里运用,谋求的是“大钱生小钱”,最好是“大钱生大钱”,其意义不仅是为了保值,主要是为了获取资金投资后的盈利。
有投资能获取利润的地方,必然有投资风险,利润越高投资风险越大已经成为投资的常识。高回报和高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万一投资失败,将是血本无归。有的还不至于全军覆没,但也血本半去所剩无几。保险公司不同于普通的企业,如果投资失败,很可能会殃及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政府都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和管理进行各种限制,其中包含保险资金对投资股市等高风险投资的限制。
这次日本金融厅发表将取消资金运用的上限规定,着实让海内外的保险业界吃惊不小。
股市房地产均设限
外汇资产限为三成
日本政府本着确保保险公司财务健全化的宗旨,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对《日本保险业法》进行大修订之时,在《日本保险业法》第97条之2第1款以及《保险业法实施规则》第48条中,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规定表明,保险公司一般账户资金的投资比率上限为:国内股票为30%;外汇资产为30%;房地产为20%;特定运用资金(无担保、信用评级低的各类债权、贷款和出租有价证券)为10%;任意运用资金(资金运用的对象在《日本保险业法》实施规则的第47条中详细规定,主要为有价证券、房地产、货币债权、黄金、货币贷款、出租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邮政储蓄、信托货币等)为3%。这在日本保险行业中被称之为“3∶3∶2规则”。
日本金融厅以审慎监管为原则,按照《日本保险业法》的上述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
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进入了长达11年的经济不景气,即泡沫经济崩溃时期,此间发生了多件保险公司破产案。但是导致这些保险公司破产的主因是史无前例的金融市场的低迷和令人扼腕的利差损,无一是因违规进行资金运用、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而陷入经营失败的。日本的保险公司在经历了11年的严冬洗礼之后,面对高回报的诱人投资渠道,一般不敢轻易投放。例如,房地产投资、未上市股票、金融衍生商品(Derivatives)等高风险的投资渠道。因此,长期以来法律所规定的保险资金投资上限,对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其实基本上没有起到什么大的作用。
2008年10月,当日本经济进入复苏阶段时,出现“大和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破产事例引起了人们的警惕。大和生命是因投资失败而宣告破产,该公司对高风险投资渠道投放了占投资总量30%左右的保险资金进行运作,而日本其他的寿险公司仅占投资总量的5%以下。另外,在海外资金运用方面,日本一般的寿险公司的海外资金运用比例为1%-2%,大和生命更是加大筹码高达20%左右投资美国的次级房地产债券以及美国的其他债券。如果是在经济的太平盛世,根本不会出现大的风险,可是,命运却不太照顾大和生命,偏偏此时,国际性金融风暴猛然刮起,灭顶之灾无法避免。
但是,上述大和生命的资金投资组合,其投资的限制比例却并没有超越《日本保险业法》规定的上限。
险界呼唤撤消限制
要求资金自由运作
在2007年12月,日本政府组织的“金融审议会金分科第二部会”,召集了日本产险协会(正式名称为“社团法人日本损害保险协会”)、日本寿险协会(正式名称为“社团法人生命保险协会”)、一部分专家学者以及金融厅的官员共同讨论保险资金投资的限制问题。该部会向日本政府提交了一份研究建议报告,要求政府彻底废止保险资金的投资比率限制,修订保险资金的运用规则。
该部会的报告例举了2007年3月底(日本的会计年度为每年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止)的统计数据。
第一,财产保险各家公司的资金运用的平均投资比率分别为,投资日本国内的股票为21.5%(低于30%的上限);外汇资产为16.8%(远低于上限); 房地产为6.2%(不到上限的3成);特定运用的资金为0.5%;任意运用的资金0.01%。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日本的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除了股票还比较接近上限,其余的都远远低于上限的规定。特别是风险比较大的特定运用资金和任意运用资金两项,几乎接近零。
第二,人寿(601628,股吧)保险各家公司的资金运用的平均投资比率分别为,投资 日本国内的股票为9%; 外汇资产为11.1%; 房地产为4%; 特定运用的资金(包括各类证券、各类贷款)为0.8%; 任意运用的资金(包括各类证券、各类贷款)0.01%。从上述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到,即便法律设置了资金运用的各种限制,但是,保险公司在进行资金运用时,首先考虑的并非如何不超越法律的限制,而是根据市场的变动,灵活调节自己的投资方向,防范出现投资风险。寿险公司投资国内股票的比例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仅是其30%。不仅如此,寿险公司对股市的敏感程度远远高于财产险,泡沫经济崩溃时破产的保险公司大多数是寿险公司。因此,审慎投资的结果对股市的投资比例仅为财产险公司的41%。再看对高风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投资,日本有38家寿险公司,资金进行任意运用的只有5家。而进行资金进行特定运用的保险公司也远远低于前三项的资金运用公司的数量。
为此,该会认为,目前根据保险业法以及实施规则中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性规定已经束缚了保险公司的手脚,从实际出发上述限制性规定应当撤消。其理由有:
第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各自公司自己的责任,事先对资金运用进行限制,已经不合时宜。
第二,目前资金运用的手法和渠道越来越多,法律上的限制已经落后于时代,需要更新。例如,当前的限制性规定,只对资金投资当时的价格进行监管,而非时价监管,没有反映出实际的风险。再例如,目前的限制只针对现有资产,而具有同样风险的金融衍生商品则不在限制对象之内。如上所述,目前法律上的限制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管实际保险公司资金投资风险的作用,反而限制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自由度。
第三,日本金融监管当局完全可以通过偿付能力充足率(Solvency Margin Ratio)的指标来进行监管,以及引进非现场监控(off-site monitoring)制度来得以实施。
撤消限制勇气可嘉
防范风险永恒话题
日本金融厅在经过了2年半左右时间的调研,并通过对大量统计数据分析后,认为即便取消对各项资金运用渠道的比率上限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到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健全化,因此,毅然决定采用取消投资限制的举措。
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撤消资金运用的各种限制,日本先行一步,但愿能走好,好为后来者提供一个好的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