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日本也曾遇到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强度不断上升的矛盾。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日本大力推进重化工业生态化转型,改善了城乡环境质量,大幅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经济发展基本摆脱了资源环境压力。目前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任务艰巨。因此,借鉴日本经验,大有必要。
一、日本环保产业的发展
在日本,资源循环产业就是将废弃物转换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的环保产业。日本经济发展模式也经历了一个痛苦的转型过程,大量的废弃物曾使经济发展面临资源环境的严重制约。进入21世纪,日本开始实施环境立国战略,把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改善经济结构、推进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目前,以资源循环产业为中心的环保产业在日本蓬勃发展,2008年规模已达到616亿美元,产业发展特征显著。
1.产业自主发展的强大动力已经形成。日本企业大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但在企业内部做了大量资源循环方面的工作,将产业垃圾零排放作为发展目标,而且针对社会上的废弃物开发了一系列新技术,承担了处理其他废弃物的任务。可以说,企业自觉环保已成为产业自主发展的强大动力。
2.覆盖全日本的产业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国内一般废弃物每年接近5000万吨,产业废弃物每年接近4亿吨。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容器包装、废旧家电、废弃汽车、建材、食品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再生利用企业遍地开花,覆盖全日本的各个产业。日本每年产生的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和冰箱四类旧家电大约为2200万台,其中一半以上的旧家电会被再生处理。汽车接收公司、氟利昂类回收公司、拆车公司和破碎公司等已形成完整的汽车循环产业体系。
3.示范地区产业发展已达到较高水平。目前,全日本生态示范区有27个,如川崎市利用钢铁和工程方面的技术优势对产业和生活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位于产业集中的川崎临海地区的17家世界级钢铁、石油、化工大企业,成立了资源能源循环型企业联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各资源循环产业间形成了良好的生态协作关系。
二、推动经济转型的成效
1.重化工业获得了生态化、创新化发展。产业转型是经济转型的基础和重要推动力量。随着环保产业的发展,产业集群在示范城市开始形成,并推动了当地重化工业向生态化、创新化方向发展。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川崎抓住了东京发展总部经济、横滨走港口经济道路带来的产业转移机会,实施错位发展,成为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制造名城。
2.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解决了环境问题。随着资源循环产业体系的建立,日本企业和业务活动产生的炉渣、污泥、废油和废塑料等产业废弃物的排出量得到控制,最终处理量大幅度减少,减量化效果明显。1990年-2003年度,日本产业废弃物排出总量由3.9亿吨增加到4.1亿吨,只比1990年度增加4.3%;产业废弃物从最高的1991年近9000万吨,大幅度减少到2006年的2400万吨。生活废弃物从1997年的1.2万吨直线下降到,2006年的6809吨。
3.资源再生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经济发展摆脱了资源压力。随着资源循环产业的发展,日本总体资源再生利用量增加,产业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率从1990年的38.2%上升到2005年的51.9%;一般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率从1993年的8%上升到2006年度的19.6%。调查表明,日本已成为世界上资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通过大力发展以资源循环产业为中心的环保产业,推动了区域原有产业向生态化、创新化发展,传统高消耗、高污染的线性发展方式转变为低消耗、低污染为基础的集约式发展方式。节能环保已经成为企业和居民的自觉行动,并浸透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三、主要启示
日本节能环保产业之所以能取得上述成效,主要得益于法律强制、政策扶持、典型示范、市场诱导、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的综合作用。我国在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应当积极学习和借鉴日本的先进经验。
1.高度重视政府与市场力量的有机结合。日本的经验表明,发展环保产业,在起始阶段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在关键时期政府还要发挥重要作用,政府相关部门的统筹管理、协调是产业发展的组织保证。但是,政府推动并不等于政府主导。事实上,在培育环保产业方面,日本政府的作用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增进市场的力量,一旦市场机制建立起来,政府就会退出。为了避免抑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受法律约束。同时,日本政府用法律和政令规定出各政府机构、高耗能单位和大中型企业降低能耗时限,为节能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市场需求。我国在培育环保产业上,引导企业自主发展也应成为关键,重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行动的良好局面。
2.完备的法律制度建设是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日本环保产业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在于其强大的制度保障。日本循环经济法律不仅体系完备,权责关系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确保再生企业能够盈利,使绿色购买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而强制性收费制度使得产业回收、处理企业得以网络化、规模化发展。目前,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还较落后,特别是出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执行的机制,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
3.必要的经济支持和鼓励政策是重要条件。培育新兴产业,政策配套也要跟上,特别是产业技术研发及融资政策。日本注重采取预算补贴、融资、税收支持政策将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扶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环保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对中标的技术革新项目提供直接补助,帮助企业真正建立起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目前,我国产业激励政策比较薄弱,是环保产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新兴产业技术设备投资和产业研发投资大发展的阶段,要注重研究制定能够覆盖生产和消费多环节的环保产业技术政策。
4.采取诱致性措施引导企业自主发展是有效手段。从1998年起,日本开始实行“产品领先计划”,即将当前市场上能效最高的产品作为能效标准,以此引导厂商主动地按照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各自的节能环保和资源再利用计划,并积极增加这方面的技术和设备投资。这种在循环技术和产品上的竞争叫绿色竞争,尤其在节能和节约资源方面成效显著。日本经验表明,单靠法律约束和国家补助直接推动,并不能完全解决企业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我国的各级政府要灵活运用类似于日本“你好我更好”的产品领先计划,采取多种市场化手段,引导更多的企业选择超前于政府法规,把“绿色制造”当成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最重要的目标。
5.建立生态环保城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是重要举措。日本以振兴地区产业为目标,以产业环保化为手段,以构建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为切入点,来推进环保城建设和区域经济转型。在园区管理建设方面,日本采取了中央与地方共建的模式。地方政府在加强循环经济执法、协调企业和居民冲突并制定地方防治公害协议、推动地方环境城建设方面起到主导性作用。目前,我国生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还很不完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在生态园区建设方面的关系,对于推进原有产业生态化发展,建立“零排放”循环生产体系,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