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3月2日电(记者 冯武勇)日本损害保险协会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1日,组成该协会的25家保险公司支付的“3·11”地震保险理赔金已达1.2167万亿日元(149亿美元),相当于阪神地震理赔金额的15倍。
数据显示,“3·11”地震发生近一年来,日本的损害保险公司已处理大约76万件理赔。其中,受灾严重的日本东北6县已处理36.7万件,共支付理赔金7776亿日元(95亿美元),其中仅宫城县就已理赔5559亿日元(68亿美元)。
日本损害保险协会称,震后头几个月,损害保险公司最多每天要处理超过6000件理赔,近期已降到平均每天360件左右。
在日本,地震保险制度始于1966年,归入损害保险(财险)范畴。地震保险的理赔范围为地震火山喷发及其引起的海啸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的规定,地震保险是火灾保险的副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