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从今年4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食品标示法。2015年,日本整合《食品卫生法》《JAS法》和《健康增进法》中有关食品标示的内容,实施新的统一的食品标示法。日前,日本消费者厅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对的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新《食品标示法》中的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对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
除上述法案外,日本还将在4月颁布《食品健康机能标示制度》,允许企业向日本消费厅提出临床结果或论文等作为标示功能的依据,但是容器上须注明“未经消费者厅长官单独审查”,此规定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近年来,日本不断修正食品安全相关法案,实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和检测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被通报不合格和违约的风险。河南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提醒输日食品企业:输日食品要重视产品的营养标签。同时,要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及时关注法规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控能力,确保食品包括标签标示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严格按照日本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标注内容的检测,确保产品标签信息与产品实际相符,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或遭遇退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