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外媒报道,日本高等法院9日首次判决小孩的“非危险行为”伤人致死,父母不必负赔偿责任。
11年前,日本爱媛县一名六年级男生放学后在操场踢球,球飞越球门及校门,滚到校外马路上。当时一名八十五岁老人骑摩托车经过,为闪球跌倒,脚骨折住院,一年四个月后因肺炎死亡。
日本高等法院认为,男孩的爸妈无法预知朝球门踢球会造成事故,没有监督不周,驳回一、二审判决,改判死者家属败诉,肇事男孩的爸妈不必赔偿1180万日元。
报道指出,这起官司争执焦点不在小孩行为与老人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而是父母有无尽到监督义务。日本民法规定小孩造成的事故,家长若监督不周有义务代为赔偿。过去法院都会从“救济被害者”的角度,无条件命令家长赔钱。
但这次高等法院第一小法庭认为,“男童朝球门踢球是正常行为,非故意踢到路上。”家长无法预知射门会造成事故,没有监督不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