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规定,女性离异后必须满6个月时间才能再婚,并且夫妻双方婚后必须统一姓氏。这些法规多年来引发越来越多女性不满。她们认为这些条款有性别歧视之嫌,违反宪法,并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
日本最高法院4日就这两起诉讼案召开听证会,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作出最终裁决。
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离婚后必须满6个月时间才能再婚,而对男性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这项规定可追溯至明治时代,1898年起正式实施。当时之所以设立这项法规,是为避免因再婚而引发的父子关系确认纠纷。
与这条法规相呼应,日本民法还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之内出生的为前夫之子,而结婚过200天后出生的为现任丈夫之子。
日本民法对于夫妻统一姓氏也作出规定。根据日本民法第750条,夫妻双方婚后应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为婚后共同姓氏。虽然这项规定没有排除“夫随妻姓”的情况,但实际中超过96%的家庭都会使用夫姓。
1996年,日本法务省司法委员会提议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缩短“再婚间隔”至100天,同时允许夫妻自由选择是否统一姓氏。但过了近20年,这件事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