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全国养殖鱼输出振兴协议会会长宫本启史等一行人日前至中国大陆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拜访刘亚军公使,并提交陈情书要求中国大陆放宽水产品 相关管制措施。陈情书内容共计六大项,简述如下:
(一)请求追加辐射证明书核发机构
目前仅有水产 厅、北海道、爱媛县及长崎县等4个单位可以核发辐射证明书。为了让水产品出口相关业务推动更加迅速,希望北京政府除了前述4个单位以外,也能开放其他日本各县市产地的政府检查机构,以作为证明书的核发机构。
(二)请求放宽辐射证明书有效期限
考虑到目前日本未发生新的辐射污染问题,希望辐射证明书的有效期限能放宽至一年。
(三)简化自主性检查
核发卫生证明书时须先实施自主性检查,日本目前要求针对鱼种别、型态别及保存温度别实施检查,导致一个鱼种就必须接受将近10项检查,业者都感到相当困扰。他们认为,只要是同一个鱼种,不论其商品型态与温度别,检查出来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不必要的检查只会造成出口成本增加,并导致中国大陆的进口成本也连带增加。因此,希望能废除商品型态别与温度别的检查,改成以每一鱼种为单位的自主性检查。
(四)简化官能检查
已取得欧盟HACCP或美国HACCP等第三方认证的日本设施与工厂,其质量管理的管控相当彻底,再加上经过这些制度检验的设施与工厂,其把关相当严格,因此只要由品管人员进行官能检查即可,而不需每年都进行一次登记检查。在此希望能废止每年由登记检查机构进行一次的现场官能检查。
(五)养殖河豚的出口
日本长年以来自中国大陆进口「红鳍多纪鲀」,但日本生产的「养殖红鳍多纪鲀」却无法出口至中国大陆。此种单向式的流通,造成中日两国的河豚养殖业者被迫面临严峻的经营局面。为了促进中日两国河豚养殖业界的共存共荣,希冀中国大陆尽早引进和日本同样的「河豚调理师执照制度」,只要能让中国大陆国人品尝到美味的河豚料理,便能进而提升河豚的消费量。再者,倘中国大家能解除食用河豚的禁令,中日两国即能共同合作,并向全世界推广「河豚文化」。此举将为两国带来庞大的利益。
(六)绿球藻的植物检疫
养殖用稚鱼的饵料是动物性浮游生物(轮形动物),而绿球藻则又是这些浮游生物的饵料。目前中国大陆要求日本开放进口中国大陆生产的绿球藻,但日本生产的绿球藻却无法出口至中国大陆。其理由是中日两国签订的协议中,绿球藻未被列入藻类清单。也因为两国仍未签订协议,导致日本无法核发植物检疫证明书,并无法出口绿球藻至中国大陆。
在此希望中国大陆政府,能让地方政府将植物检疫证明书的核发委托书发送至日本的植物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