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外衣”
捕鲸案焦点是日本在南极海域捕鲸是否属于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第八条允许的科研行为。澳方认为,日本捕鲸活动是打着科学旗号的商业捕鲸,违反公约规定;日方则辩称捕鲸是“合法的科学研究”。
国际法院斯洛伐克籍首席法官彼得·托姆卡说,日本在南极海域的科研捕鲸项目没能证明日方需要每年捕猎850头小须鲸、50头长须鲸和50头座头鲸,即便实际捕杀数目没有那么多。而且,日方没有考虑规模小或使用非致命方式的替代项目。
托姆卡说,日本科研捕鲸项目自2005年持续至今,关联大约3600头小须鲸的死亡,相比之下,至今科研成果“似乎有限”。
国际法院认可澳方主张,即日本科研捕鲸项目自2005年至今,只列举了两篇经过同行评议的相关论文,且研究结论仅仅得自对9头遭捕杀小须鲸的解剖结果,与遭捕杀鲸类的总量不成比例。
托姆卡说,日方的证据不足以使人有理由相信捕鲸项目的设计和执行与日方所称“科研目标”相关。法院因而认定,日本政府授予的南极海域捕鲸特别许可并非出于 “科研目的”,要求日方撤销现有许可,并且不再颁发。
联合国国际法院实行一审制,不允许上诉。美联社报道,国际法院就捕鲸案设立的法庭由16名法官组成,以12比4的表决结果通过判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