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光伏市场
日本政府历来重视光伏发电技术的推广利用,推出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光伏领域的发展。日本经济产业省等主要部委都推出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来促进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2012财年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通过“支持引进住宅光伏系统的补贴措施”、“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FIT)”以及“引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作为部分恢复措施的补贴计划”等支撑项目或措施来推动住宅和工业光伏系统的应用与普及。光伏发电项目电能收购方式和收购价格见表1。
日本光伏市场认证壁垒较高。在日本,光伏产品有两个重要的认证,分别是日本太阳能发电普及扩大中心的J-PEC(Japan Photovoltaic Expansion Center)认证与日本电气安全环境测试实验室颁发的JET(Japan Electrical Safetyand Environment Technology Laboratory)认证,两者分别针对不同光伏发电系统市场的产品提出相关检测要求(见表2)。
一般而言,日本市场看中产品质量与服务甚于价格,因此国内企业在欧美市场上的低价模式,用于日本则收效甚微。同时,由于较高的上网电价补贴,使得电站投资收益非常可观,因此,由于较高的上网电价补贴,使得电站投资收益非常客观。因此,日本市场对于光伏产品的溢价空间具有相当的容忍度。另外,日本市场较高的认证门槛,将价格低廉而无品质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健康有序的供求格局避免了价格战的发生。因此,日本市场成为全球光伏产品平均销售价格(ASP)最高的市场。
日本市场政策清晰,是真心实意的想利用光伏发电,这种清晰的政策反而更加的务实,不会一味的规划未来。日本的电价比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的电价高出两倍,甚至两倍以上。普通电力价格高,相应的光伏发电补贴就会更容易让人接受;此外,日本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人均GDP是中国的近10倍,其在光伏补贴资金的来源方面更为顺畅,不会出现中国极为严重的拖欠情况。
日本众院全体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通过了旨在实现电力系统改革的《电气事业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到2015年建成在全国范围调整电力供需的“广域系统运用机构”。
日本电力改革旨在打破大型电力公司的“地区垄断体制”,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竞争来提高服务质量并降低电价。最终目标是实现大型电力公司发电和输电部门各自独立的“发电输电分离”,共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此修正案是改革的第一阶段。法案附则部分明确提出要实现发电输电分离和由家庭自由选择电力公司的“电力零售业务全面自由化”。电力改革第二阶段将力争在2016年实现由家庭自由选择电力公司的“电力零售业务全面自由化”。第三阶段是2018至2020年前实现大型电力公司发电和输电业务各自独立发展。
电力部分自由化之前,电力供应主要是由区域电力公司(一般电气事业者)提供。在这种情况下,电费等电力供应成本的弹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抑制,不利于电力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为了打破这一垄断,日本政府引入了“新电力”这一概念。“新电力”是对“特定规模电气事业者”的统称,其电力销售对象主要包括大、中型工厂、大规模办公区域等。虽然地域电力公司也能对上述电力客户提供电力,但面对“新电力”集团的“用电成本”(包括电价)的可调性优势面前,地域电力公司已不像“电力部分自由化”实施之前那样保有在电力供应市场的垄断地位(但地域电力公司仍保有对一般家庭用电的控制)。
受东日本大地震的影响,日本的能源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日本政府通过“固定价格购买制度”等政策,积极鼓励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从2012年起,包括太阳能发电在内的再生能源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但是,行业的过热发展,必然伴随过度的竞争,造成资源的浪费,引起行业的混乱。最近,经产省已清理撤销了670个没有进展的太阳能项目的许可。
四、日本土地政策
要在日本建设光伏电站,获取足够的土地来进行施工是必不可少的。日本取得土地原则上无须审批,规制土地开发行为的主要法律为《都市规划法》,此外还包括《建筑基准法》、《农地法》、《森林法》等其他相关法令。根据《都市规划法》,以建筑物的建设或特定工作物的建设为目的,更改土地的区划性质的行为属于开发行为。开发行为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需要办理大规模土地开发许可。日本各县市分别制定了应对本区域土地开发行为的细则性规定和指导性意见。
另外,根据开发土地的性质,除需要办理上述土地开发许可外,还可能涉及林地开发许可、林木采伐备案、环境影响评估等诸多行政手续。并且根据项目具体的地理位置、地质地形、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等,还可能涉及土壤保护、农地保护、绿地保护等多方面的政府指导。另外,根据日本《国土利用法》的规定,为了确保适当并且合理地利用土地,交易超过一定面积以上的土地,需要在当地政府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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