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部分有价格暴涨的可能性、被划分为“监视区域”或“注视区域”的土地外,备案原则上采取事后备案制度。属于备案范围的土地交易,除买卖、租赁外,还包括实物出资、代物清偿、让与担保等多种形式。需要备案的土地规模基准,按照土地所在的区域作出了如下区分:(1)属于都市计划区域中的城镇化区域的,超过2000平方米的,即需要备案;(2)属于都市计划区域中除城镇化区域以外的区域的,超过5000平方米的,需要备案;(3)属于都市计划区域以外的区域的,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才需要备案。
五、日本税收政策
日本税收体系较为发达和透明,但是整体税负较高。具体而言,日本法人企业需要同时缴纳国税层面的法人税以及地税层面的居民税、事业税以及地方法人特别税。其中,法人税的税率原则上为营业年度收入所得的30%。法人居民税是对前述法人税的税额以17.3%的税率征收,其税率大约为5.19%,但依照日本法律规定,都道府县及市町可以将该税率最多调高至6.21%。事业税是对法人营业年度收入按比例征收,其征收分为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和超过1亿日元两种类型,每种类型都实行分段计算税率。地方法人特别税是为了调节各个地方自治体之间的税收差异而创设的相当于国税的税种。以上所介绍的国税和地税若单纯相加,考虑到各个地方自治体目前已经根据地方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人居民税的税率,因此对于法人所得合计得出的实际税率大约在40%或者稍微再高些的程度。
六、日本社会文化
日本文化整体而言,偏向保守,对新事物十分敏感和警觉。尤其是生活在农村或山区的居民,对祖辈流传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较为坚持,排斥外来的人、事、物。尽管在日本开发土地,没有明确地规定如果周边居民反对则不能开发,但是周边居民对开发、建设行为的排斥,无疑会对当地政府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得在当地政府办理土地开发相关的各种行政手续时,当地政府可能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
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具有非常强烈的忧患意识。日本国民的忧患意识,使得他们在面对风险时,常常采取谨小慎微的态度。日本国民的忧患意识,从日本有些新闻媒体的态度也可略知一二,日本的一部分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常常采取消极的态度,甚至过分夸大了事物的负面影响。
七、结语
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对日投资企业只有3家,到2012年则猛增至121家。而日本引进外国投资是从20世纪90年代发生泡沫危机之后才逐渐增加的,随着外国投资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特别福岛核灾难之后,日本政府对引资政策的不断调整,日本的光伏市场投资环境出现了较好的变化。
(一)日本政权整体相对稳定
虽然近几年来,日本首相更迭频繁,但政权整体情况稳定,除2009年至2012年以外(由民主党执政),自民党一直是占日本众议院席位最多的政党,也是日本现在的执政党。但是,安倍政府在参拜靖国神社、钓鱼岛归属等历史问题上的错误立场,无疑会成为中日关系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日本文化特性导致的消极因素依然存在
日本文化的特性,加上中日关系的敏感,使得日本的部分媒体以及项目当地的居民可能无法以积极的态度看待中国企业在日本大量购买土地,从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电力行业。部分媒体的消极评价和当地居民的态度,可能会对政府机关作出的某些行政行为产生影响。即使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没有被影响,考虑到项目的长久性,上述消极因素也可能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三)预期行政行为相对有利
日本法律对外商投资并没有作过多的限制,仅要求一部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等的特殊行业,必须接受投资前的事先审查,但也并非禁止外资投资此等行业。日本的整体税负偏高,注重劳动者的保护,这些因素会增加在日投资的成本。但日本不仅法制健全,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会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办事,这对预期行政行为十分有利。总而言之,日本光伏市场投资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撇开中日两国当前的领土争端因素不说,只有全面、准确的了解日本的投资环境,掌握日本光伏市场政策和现状,选择合理的进入策略,一定能取得对日投资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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