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区牛肉案”审查起诉细节:被告人含日籍人员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7日,上海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1·25”特大跨境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该案也被称为“疫区牛肉案”,案发于半年多前,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被告人中含有日籍人员,涉案冻品牛肉辗转经过了数个国家。鉴于案件十分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检察院都进行了挂牌督办。今天的发布会结束后,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疫区牛肉案”的公诉人,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处检察官陆锋。
“周游列国”的牛肉
“为了把这些牛肉走私到上海,这些被告人可以说是煞费苦心。”检察官陆锋告诉记者,这些冻品牛肉经过了多次伪装,跋山涉水,辗转经过日本、柬埔寨、泰国、老挝,最后到达中国。
据陆锋介绍,日本人山内(另案处理)经营的“东藏株式会社”在国内的贸易基本上就是销售日本牛肉。因为柬埔寨没有对日本牛肉的进口禁令,山内在日本采购牛肉之后,先通过外贸的方式出口到柬埔寨。在柬埔寨,将原有的外包装拆除,仅留下内包装和一个10位数的编码。这些编码是这些牛肉能够卖出高价的重要因素,上网一查,就能知道某块肉来自神户、福冈或是其他地方。陆锋说,“通过这个编码,可以在日本网站上追溯到某块牛肉的所有信息,包括产地、屠宰地、属于牛身上哪个部位、重量、品级等。被告人保留这个编码,是为牛肉进入中国后继续转卖提供‘产地’上的依据。”
在柬埔寨边境重新包装的牛肉随后被转运到泰国清莱,在这里等候的犯罪团伙成员杨某等人负责采购大量水果,然后将牛肉夹在水果里装入集装箱,再转运到老挝。
此时,犯罪团伙派出在云南昆明经营报关公司的郭某,以水果名义报关,通过陆路运输的方式,将牛肉通过老挝的磨丁口岸运进我国云南的磨憨口岸,将水果廉价处理后,牛肉经西双版纳、昆明,以“火腿”的名义空运到上海。分别交由被告人寺田(日本籍)、徐某等人进行非法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3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日本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日本被列为疫区,我国明令禁止从疯牛病以及口蹄疫疫区进口牛肉。这起案件是上海公安、上海海关联合侦破的首例非法销售疫区走私牛肉案件。记者了解到,2015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在侦查该案过程中,向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通报了案件情况。三分院立即向上海市检察院报告。紧接着,上海市检察院报告了最高检。上海市检察院和三分院的公诉、侦查监督部门立即提前介入,主动到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局引导取证,从而锁定了被告人走私日本牛肉并在国内销售的关键证据。2015年10月30日、11月24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此案的被告人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多名被告人在华销售日本疫区牛肉,其中销售最多的被告人所涉及的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60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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