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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缩短女性再婚禁止期

作者:郑海云  来源:杭州网   更新:2016-2-20 8:51:13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日本拟缩短女性再婚禁止期


中新网2月19日电 据日媒报道,日本法务省近日开始探讨在民法修正案中写入新的规定,使女性再婚禁止期从目前的离婚后6个月(180天)缩短为100天;如能出具离婚时并未怀孕的医生证明,则无需100天即可再婚。政府计划将修正案提交本届国会。


日媒称,为制定统一的证明文件格式,日本法务省正与医师会等方面展开协调。


日本的民法规定,女性结婚200天后产下的孩子为现任丈夫之子,离婚后300天以内产下的孩子为前夫之子。这一规定是为避免有关父亲认定的纷争。如果再婚禁止期有100天,上述孩子归属的推定就不会出现重叠。


为此,日本最高法院于2015年12月认定女性再婚禁止期中超过100天的部分“是对婚姻自由缺乏合理性的过度制约”,判定其违宪。


此前,对于高龄以及已摘除卵巢等确定不会怀孕的例外情况,日本法务省允许女性在离婚后180天以内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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