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贯通日本 >> 资讯 >> 经济 >> 正文

日本缩短“再婚禁止期” 半年减至百天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更新:2016-3-9 20:10:3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原标题:日本缩短“再婚禁止期” 半年减至百天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日本内阁8日通过一项法案,同意把女性离婚后6个月再婚禁止期缩短为100天。


不过,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认为,日本“仅针对女性禁止在一定期间再婚”属于歧视,应完全废除再婚禁止期。


【诉初衷 孩子算谁的?】


日本民法规定,夫妇离婚后,男方可以立即再婚;但是女方必须等待6个月后才能再婚,以免生育的孩子血统存疑。


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首次认定,“再婚禁止期中超过100天的部分违反宪法”。日本政府随即着手修改相关法律。


根据新法案,女性离婚后的再婚禁止期从6个月缩短为100天;如果女方能够出示医生证明,确定她们在离婚时没有身孕,那么将不必受到再婚禁止期的限制。


法务大臣岩城光英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希望国会能够在6月1日前批准这项新法案,“此事影响国民生活,我们有必要尽快纠正违宪条款、避免混乱情形”。


法务省眼下正与日本医学协会商议具体事宜,以尽快敲定该协会为离婚女性出具无身孕证明的具体格式和要求。



资料:2015年7月20日,日本东京银座,一名妇女和她的孩子从商店橱窗前走过。(图片来源:新华/路透)


据了解,目前67岁及以上的日本女性不受再婚禁止期的限制;在新法案生效后,这部分人群也无需出具无身孕证明。


日本民法还规定,女方离婚300天内生育的孩子,被视为前夫的骨肉;再婚后200天后生育的孩子,被视为新任丈夫的后代。


【属歧视 联合国批评】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7日发布一份意见,批评日本民法中的夫妇同姓、女性离婚后再婚禁止期等规定属于性别歧视,要求日方尽快修改。


尽管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认定,民法禁止夫妇别姓的规定“符合宪法”,但是联合国委员会表示,日本民法“强制女性婚后冠夫姓”,仍然属于歧视女性,应修改相关法律。


至于日本女性离婚后面临再婚禁止期、男性则被允许立即再婚,联合国委员会敦促日本方面完全废除该规定,而不是仅仅缩短女性的再婚禁止期。


这一委员会建议,日本应加强管控助长歧视女性和性暴力的色情产品、视频和动漫等的制作与销售,完善禁止职场性骚扰的法律措施。


联合国还呼吁,日本把女性法定结婚年龄从“16岁以上”提升至与男性相同的“18岁以上”;到2020年前把国会议员等处于领导地位的女性比例提升至30%。(记者杨舒怡,编辑徐超、王晶,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



 

新闻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注册高达赢取大奖!

    09年2月《贯通日本语》杂志

    《问题餐厅》聚焦女性话题 焦俊

    日本第11届声优大奖结果揭晓 演

    东野圭吾作品《拉普拉斯的魔女

    松岛菜菜子裙装造型 “美到令人

    广告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