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针对个人的信息审查,效率较高,部分银行甚至将这项业务外包给消费金融公司。借款用户申请贷款时,由担保机构(非银行机构)进行授信,并收取手续费;客户延期换款时,则由担保公司购买债权并进行催收。
这便是日本由商业银行发放消费贷款、非银行机构提供担保的合作模式。当银行提供贷款时,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贷款公司等会作为担保公司介入,进行融资的信用调查,收取担保金。如果发生违约,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违约债务,债务人则向担保公司偿还。同时,对于银行个人信贷担保业务的准入,法律没有限制。
我们要学习什么?
1、防范经济周期风险。
有观点表示,消费金融就是加杠杆,经济不景气,人们收入下降,肯定会影响还款能力,不良会随之出现。
2、催收问题
日本的过度及不当催收,已经造成社会问题,并以此付出代价。
此前,有学者表示,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最重要的应该是借款方无法偿还时,无担保贷款如何催收,如果无法催收,资不抵债,就会面临破产。
如上所示,日本采取担保合作模式。
我国需要在消费金融公司催收制度方面进行探索,需要提前借鉴国外破产失败或重整的经验,制定事前防范措施等。
3、征信机制
日本的征信体系较为完备,审批授信效率较高。
但我国目前征信体系不完善,问题如信息分散凌乱、孤立不共享、信息整合分析等都需要迫切解决。
4、借款用户权益保护
如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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