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的几个关键基础
医生自由执业:明治维新改革,1874年颁布西医制度,确立了医生资格制度化和自由从业制度
战前医疗设施主导:经过近30年的发展,1907年私营医院701家,占87%,到战争时期1935年增长到2,811家,占61%;诊所达到3.58万家
战后依靠私立迅速恢复:战后医疗体制崩溃,GHQ(驻日盟军总司令)政府1945年开始接手日本重建,到1952年恢复日本主权国家地位时,整个医疗体系迅猛恢复,主要私立医疗体系(如个人医生诊所),1945年医院348家,诊所6,607家,到1950年医院2,453,诊所43,827家
非营利性:1950年《医疗法》实施,为了配合全民医保体系的推进,规定“不得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医院和诊疗所”,设立医疗法人制度,并规定“医疗法人不得分配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