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建淼
今年暑假,我们全家赴日本旅游。在短短的一周旅行中,一个在日本获得到永久居住权的中国籍日本导游,一路向游客讲述不知是真是假的故事,并非常娴熟地介绍日本产品的功效……但其中的一个故事,还是颇具法律意义的。
2011年3月11日,日本本州岛发生了9.0级强地震,引发了海啸和核危机,造成14133人死亡,13346人失踪。由“3·11大地震”引发的海啸,也引发了海啸前几十万人争先恐后逃命时的情形:司机们在驾车逃命过程中,遇到交通信号灯依然遵守规则,在红灯亮起时照样停车……事后,记者采访了一位在红灯前停车的司机。问他:“当时逃命万分紧急,你遇红灯还有必要停车吗?你当时是怎么想的?”这位司机说:“只有遵守交通信号灯,每个人的逃生机会才是平等的。再说,如果我遇红灯不停车,那就会与绿灯线上的车辆碰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我跑不了,而且更多的人都不跑不了了。”
这位司机的回答非常实在。他可能没有意识到,他其实讲清了一个法治道理:法治就是规则之治。遵守规则是法治的最高表现。在这一故事的场景中,服从交通信号灯就是服从交通规则,服从交通规则就是服从法律。越是处于这样危难的情景,就越要遵守交通规则。只有服从交通信号灯,才能让大家拥有平等的逃生机会,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遵守交通信号灯,才能避免事故,从而让更多人逃生。所以说,法治不仅能使社会公正,实现机会平等,而且能使社会治理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