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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猖獗导致学生自杀 日本尝试立法防治

作者:蓝建中  来源:新华社新媒体专线   更新:2016-12-15 12:39:1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新媒体专电12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刊载题为《日本立法防校园欺凌并未立竿见影》的评论。当前,日本社会比较重视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并且专门通过立法来遏制校园欺凌,但是效果如何尚待观察。


校园暴力很猖獗


在日本,校园欺凌是导致学生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甚至还发生过校园内集体猥亵和强暴女生的事件。以校园欺凌为题材的漫画和电影,也经久不息。新闻中时不时会有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报道,校园欺凌导致的虐杀事件也会被长期关注。


比如,2015年发生的川崎市一名初一男生遇害事件轰动一时,前往案发现场献花的市民络绎不绝。当年2月20日,有行人在川崎市多摩川的河滩上发现了一名13岁的初一男生的遗体。事后调查显示,他被3名少年捆绑手脚残暴殴打,身上多处刀伤,作案手段十分残忍。


校园欺凌还是导致学生逃学和自杀的重要原因,最近两例学生自杀事件都与校园欺凌有关。去年7月,矢巾町立中学一名13岁的学生因为常挨欺负而自杀。今年8月19日,青森县一名初一男生自杀,他在遗书上写道:“如果不是因为挨欺负,还是会活下去的。遗憾。”


根据文部科学省调查,2014年度,日本中小学校的校园欺凌事件多达18.8万多件,而2013年大致为18.58万件,实际增加了2254件,相当于每千人就有13.7人遭受过校园欺凌,而2013年度这一数字为13.4人。有专家分析,数量增多跟界定校园欺凌标准变得更严格有一定关系。


校园欺凌的原因


导致校园欺凌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青少年心智尚不成熟的原因,也有家庭和社会原因。东京都教育委员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一些学生欺负人的原因主要是对弱者搞恶作剧会觉得好玩、为了发泄不满、认为对方与自己合不来等。此外,还有的学生因自己以前被欺负过,为了报复又欺负对方等。


“东京学校临床心理研究会”公布的一个报告认为,校园暴力和家庭有很大关系,家长的过度保护或干涉,使一些儿童无法学会自控,一旦有什么不满就爆发。


“校园暴力对策指南”网站则指出,任何人都有长处和缺点,欺负人的学生会把挨欺负学生的弱点作为自己施暴的正当理由或者是借口。该网站还指出,无论大人还是孩子,合群的能力都不一样,有的孩子融入周围的能力比较弱,就容易成为被欺负的对象。


日本有一个谚语称“被欺负的人更可恨”,认为被欺负的人肯定有原因、有错误,这导致对被欺负者的同情打了折扣,有的老师看到了欺负人的行为也没有严加阻止。这反映了日本社会“服膺强者、欺凌弱者”的文化。


日本社会的集团主义文化比较强烈,容易出现把异质的人从集团中排除出去的倾向。2010年,群马县桐生市一名6年级的女生因妈妈是菲律宾人而长期遭受同学的辱骂、欺负和孤立,最终自缢身亡。


现在,很多研究校园欺凌的专家也特别重视被欺负者的原因。教育评论家森口朗在《校园霸凌的结构》一书中指出,受害者往往自身也有原因,有可能受害者本身以前也曾欺负过别人,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又沦落为受害人。


总之,校园欺凌的出现,往往并非单一原因,而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原因交织在一起造成的。比如对学校生活的不适应以及家人对孩子期望值过高,导致少年儿童压力过大,作为发泄的手段也会去欺负别人。


尝试用立法防治


一系列校园欺凌事件使得日本社会对此极为关注。2006年,文部科学省将校园欺凌定义为:“某个少年学生受到具有人际关系的第三者持续的心理和物理攻击,导致精神感到痛苦。但是发生校园霸凌的地点不限于校园内外,也不是通过表面和形式来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属于校园霸凌,而要站在受欺负少年的立场上来判断。”这就大幅扩大了校园欺凌的范围。


2013年6月28日,日本制定了《防止校园霸凌对策推进法》。该项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培育一批防止校园欺凌行为的专业人才,学校为防止校园欺凌要加强道德教育、开设咨询窗口。


以记者驻地附近的加计塚小学为例,学校专门有两名教师随时接受学生的咨询,学校鼓励学生有任何烦恼都可以随时随地去和老师诉说,防止校园欺凌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法为防止校园欺凌列出了很多的详细措施,包括对欺负人的学生采取惩戒、停课等措施,而为了让受欺负的学生安心受教育,要把爱欺负人的学生隔离到其他教室中授课。学校要随时调查校园欺凌行为,必须将事实通知给监护人。在发现了欺负人的情况时,学校要获得社区的生活顾问合作,对受欺负的少年儿童持续提供援助。如果认为校园欺凌行为可以作为犯罪行为对待,就要与当地的警察局开展合作,如果受到欺负的儿童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受到威胁的报告,要立即通报警察。


对于疑似因校园欺凌导致的事件,教委有责任进行详细调查。例如,本月9日,岩手县矢巾町教育委员会的第三方委员会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调查,断定校园欺凌是上述13岁学生自杀事件的一个原因,学校对此负有责任。


对于一些不良少年依仗未成年人身份而肆无忌惮犯罪,日本多次降低可以接受刑事处分的年龄。2000年修改《少年法》时,将可接受刑事处分的年龄从16岁以上降至14岁。2007年修改时又将可以送到少管所的年龄改为“大体12岁以上”。


2016年6月22日,文部科学省还建立了“防止校园霸凌对策协议会”,加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各方面人士的合作,研究能够更有效地指导学生的方法等。


校园欺凌问题不是小事,也非一朝一夕能够得到解决,日本《防止校园霸凌对策推进法》颁布后也未能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过,随着全社会的日益重视,相信这一痼疾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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