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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治理校园霸凌有法可依 加大青少年犯罪惩处力度

作者:蓝建中  来源:参考消息网   更新:2016-12-15 11:52:5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原标题:日本治理校园霸凌有法可依 加大青少年犯罪惩处力度


近年来,校园霸凌现象日益受到国内关注。在日本,校园霸凌行为也是一大社会问题,尤其是校园霸凌致死事件,会被媒体广泛报道。对此,日本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进行整治,同时下调对少年犯罪的处罚年龄限度,加大对青少年犯罪的惩处力度。


发生多起霸凌致死事件


日本的校园霸凌现象曾经非常严重,造成多起死亡事件。1986年,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中学发生了初中男生受欺负而自杀的事件,这是日本首次曝出因受校园霸凌而自杀的事件。1993年1月,山形县新庄市明伦中学的体育馆用具室内发现了一名初一男生的遗体,他被用胶垫卷在里面头朝下放置,死因是窒息而死,有7名学生承认了罪行。这一案件震惊日本,凸显了校园霸凌的严重程度,也是促使修订《少年法》的一个象征性事件,一直到今天依然常被媒体提起。


文部科学省2007年调查报告称,校园霸凌形式有很多种,包括语言威胁、辱骂、排斥到集体之外、假装玩游戏而踢打,还有索要钱物,就某个学生的弱点和害羞的事情故意揭短,通过手机、电脑等进行诽谤中伤或者恶言挑衅等。1994年,爱知县一名中学生因为被索要110万日元(1元人民币约合6日元)而自杀。2004年4月,名古屋曝光了一起榨取了同学5000万日元的校园霸凌事件,数额更为惊人。


“站在受欺负者立场”判断


根据2006年之前文部科学省的定义,校园霸凌是指“实行单方面的持续的心理和生理攻击,让对方感到严重痛苦”。2006年文部科学省进行调查时,将其重新定义为“某个少年学生受到具有人际关系的第三者持续的心理和物理攻击,导致精神感到痛苦”。定义指出,发生校园霸凌的地点不限于校园内,是否存在校园霸凌,要根据受欺负学生自己的观感来判断。关于校园霸凌的数目统计也由“发生的件数”改为“认知的件数”,也就是更加侧重于受欺负的儿童自己的感受,如果他觉得自己受了欺负,就可以定为校园霸凌事件。


根据文部科学省2007年度的统计,日本40%的学校存在霸凌行为,达到84648件,相当于每1000名学生就有7.1人受到欺负。调查还显示,在2011年6月到2013年12月发生的高中、初中和小学生自杀中,由于校园霸凌而自杀的比例占2%左右,在2007年自杀的136名儿童中,确定由于校园霸凌而自杀的是3名,虽然比2006年少了3名,但是这只是明确了事实关系的数字,其他一些自杀并不能完全否定与校园霸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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