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据日本共同社12月13日报道,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审判长户仓三郎)12日就一项涉及在海外结成的国际卡特尔的上诉作出判决,针对争论此类卡特尔能否适用日本的“反垄断法”并由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下达征缴罚款命令的诉讼,首次表明判断称“卡特尔侵害日本的自由竞争经济秩序时,可以适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出现了国际卡特尔影响波及日本市场的例子。最高法院的判断认可了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命令,或影响今后的查处工作。
涉案卡特尔由位于亚洲的11家电视机显像管厂家结成,围绕面向日本企业当地子公司等的出售价格进行了商定。11个厂家中,2010年被命令缴纳约13.7亿日元(约合人民币8000万元)罚款的韩国三星SDI系列的马来西亚企业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命令。该企业主张卡特尔是在日本国外结成的,交易也在国外,因此“不应该适用日本法律”。
第三小法庭指出,日本的母公司向购买显像管的当地子公司就购买价格和购货厂家发出了指示,子公司生产的电视机曾在日本销售,鉴此判断认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一体的。卡特尔损害了在日本的国内企业所参加市场的竞争功能”,因此适用日本法律。
该案是公平交易委员会首次因为国际卡特尔而命令外国企业缴纳罚款。去年1月,东京高等法院在初审中驳回了马来西亚企业的要求。第三小法庭支持高等法院的判决,该公司确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