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日本,只杀一人难以判死刑,判20年已经算重
东京时间12月20日下午3点,备受关注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瞬间评论炸开了锅:
● 杀人偿命,才20年!
● 引渡回国,让我国公检机关再判!
● 刘鑫作为证人说谎,得判刑!
● 江母可以上诉吗?
● 在日本死刑很难吗?
→本期题主: 曾文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 获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后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专业为刑法学。研究方向及兴趣为中国刑法、日本刑法、比较刑法。著有《免除刑罚制度的比较考察》《论复数防卫行为中的评价视角问题——以日本判例为素材的分析》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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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歌案宣判后的几个核心法律问题
减刑假释
WF彩泥 陈世峰是否会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呢?如果获得,陈世峰最早什么时候会出来呢?
曾文科: 根据最近的犯罪统计数据,基本上不可能减刑。执行三分之一刑期后可以假释,但实践中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要执行到90%左右才会假释。考虑到这是外国人犯罪,将来要遣返回国的,可能假释会稍微提前一点。
K 审判结果是否意味着陈世峰的律师在帮助陈世峰隐瞒或者编造犯罪过程? 是否意味着,法律也维护公民说谎的权利?
曾文科: 被告人自己做”伪证“是不处罚的,因为法律不能期待被告人在庭上不说谎,刑法上叫没有期待可能性。
今晚回火星 老师您好,如果陈世锋在日本过几年被假释的话是否不足以震慑他呢?他被遣返回国后您认为对他继续判处刑罚的几率还大吗?
曾文科: 日本刑法规定假释的前提是有悔改的表现,并不是执行了三分之一就必定假释。所以会考虑是否已经“震慑”“改善”服刑人员了,才决定是否要假释。回国后,重新判处刑罚,在我国刑法上不存在障碍。个人觉得再判处刑罚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20日宣判当日法庭速写(澎湃新闻记者李媛)
引渡追诉
Liveah 您好,请问现在还有引渡的可能性吗?
曾文科: 日本有《国际服刑人员移送法》,可以将已经确定判决的人员移送其母国执行刑罚,但前提是要与该国签订相关条约。日本目前与我国并没有签订,所以本案被告人需在日本服刑。 执行完毕后日本方面会遣返回国的。一旦遣返,就不涉及引渡问题了。
未知?未知! 提一个假设:若是n年后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国,那在日本的那些证据及证人证词能否在国内作为量刑标准?
曾文科: 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我国审判时的证据予以参考,但仍然要进行质证,重新判断这些证据是否有证据能力及证明能力的大小。
柒月 回国可以追诉吗?要是可以的话,是刑满释放后追诉?还是在日本被判刑后,继续追诉,然后等他在日本刑满释放被遣送回国时继续服刑?
曾文科: 国内可以再追诉,但需要在日本先执行完毕遣返回国。
故意杀人罪不是亲告罪,检察院可以直接起诉,不需要被害人家属同意。的确有你说的问题,如果遣返回国后我国不开启审判程序,或者审判后免除或减轻刑罚,仍然有不处死刑的很大可能。
Frank2017 检察日报提到中国的检察机关对江歌案有追诉权。但是日本的律师提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往往都会强调“国际社会不赞同双重刑罚”,在司法实践里面,是不是要涉及到这个方面的考量?所谓的“双重刑罚”是不是非常慎重甚至罕见的情况?
曾文科: 从法律上讲我国对该案的审判权没有消灭,但未必都会在被告人回国后重新审判,即便审判了,一般也会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审判权是主权很重要的一部分,此案日本也有管辖权,所以要先实现审判权。 一般说的禁止双重处罚是针对同一主权国家内不能重复处罚两次。
霓裳羽衣018 1.如果第7年,陈世锋被放出狱,遣送回国。不会通知江妈妈吧?那她怎么知道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再去起诉陈世锋?
2. 可以因为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方被判两遍?
曾文科: 1. 假释出狱只是暂时的,不会立即遣返,假释考验期满后才算刑罚执行完毕,这个时候是需要公开宣告的。作为被害人家属,我认为也会很关注服刑人员的动态。我国刑诉法24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杀人案件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关系。当然也有可能直接指定管辖。
2. 在我国或日本,都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但这是对本国的审判机构而言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15日庭审第五日庭审现场速写:江母情绪失控(澎湃新闻记者李媛)
故意杀人死刑
开心 如果被告过失划了受害者第一刀以后,受害者还活着,但是即使马上采取救治措施也不行的话,那还能定故意杀人罪吗?因为我觉得如果这样的话即使没有后边那几刀受害者也会死亡,是否可以因此否定后边几刀与受害者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曾文科: 即便第一刀是过失的,而且造成了被害人不可挽回的死亡结果,但只要被害人还未死亡,那么再故意捅刺第二刀使其死亡的,仍然要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不能只看最后结果是否死亡,要看死亡的具体时点。如果不是第二刀,那么被害人就不会在那个具体时点死亡,仍然满足因果关系。
普者黑 日本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有几种量刑?该案所判20年是否已经从重?手段如些残忍,为何没判死刑?谢谢
曾文科: 日本故意杀人罪判死刑,无期惩役,五年以上有期惩役。判20年算是重的了。手段是否残忍是量刑的一个要素,还会考虑犯罪的起因是否有预谋,杀死了几个人等等很多因素。
日本的量刑基准和我国不太一样,一般只杀死一个人的,难以判死刑。本案检察官求刑是20年,裁判官也不会超出求刑去量刑。
邓锦新 曾老师您好!请问日本衡量采用死刑的标准是什么?与我国有什么区别呢?我国故意杀人罪自死刑以降量刑,似乎与日本在死刑适用上有比较大的观念与理论的差别?
曾文科: 日本的死刑量刑基准是判例确定的,叫”永山基准“,网上已经有人详细介绍了,有兴趣可以搜来看看。确实在适用法定刑上,是从最高一档的法定刑开始往下考虑,还是从最低一档法定刑开始往上考虑,会影响最终量刑的轻重。日本法官一般是从最低一档法定刑开始考虑,如果低的法定刑足够了,就量刑结束。
朱锐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在国内是人尽皆知的天理。在日本杀一个人的最高刑期是20年(假定不能判定为故意杀人罪),这是否会有鼓励(找不到更合适的词)凶杀呢?如果江秋莲女士雇凶将陈杀死,是否也可以呢?
曾文科: 重刑未必会导致高犯罪率。日本死刑适用很少,但犯罪率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极低的,尤其是杀人罪的犯罪率。 专业法官在量刑时不仅考虑眼前案件的恶劣程度,而且会与之前乃至设想的之后的案件进行比较,从而确定一个罪刑相适应的刑罚。
18日庭审第六日现场速写:陈世峰下跪(澎湃新闻记者李媛)
舆论刘鑫
袁起程 回到国内舆论对判决有一定的影响吗?
曾文科: 看回国后是否还有如今这般舆论的力度。根据我国刑法,在国外接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Liz 刘鑫不应该被判刑嘛?且不说她的行为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毁坏,这是道德上的问题,但是她做了伪证,妨碍了侦查,这也是罪啊!
曾文科: 刘鑫的问题没有检察官起诉,所以相关事实没有经过举证质证,难以断言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与道德是两回事,犯罪是法律概念,所以道德犯罪这一提法就不正确。 法律的适用是需要统一的,但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独特的道德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