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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韩国禁止进口日本水产品违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贸易报   更新:2018-3-4 19:09:2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据外媒报道,世界贸易组织(WTO)近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韩国针对部分日本水产品实施放射性指标附加检测的要求和进口禁令等措施违反世贸组织相关规定,要求韩国必须解除对日本水产品进口发布的相关禁令。


记者了解到,韩国出于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的考虑,在2013年对来自日本青森、千叶、福岛、群马等8县的所有水产品实施了进口禁令。两年后,日本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反对韩国对日本水产品实施的进口禁令。


专家组认为,日本福岛核事故后,韩国针对部分日本水产品在2011年实施了放射性指标附加检测要求,在2012年实施了进口禁令,这些措施在实施之初并不构成“歧视”或“贸易限制过度”行为。然而,韩国此后一直未取消上述措施,并于2013年追加实施一系列补充检测要求,这些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涉及“卫生和动植物检疫协议” (SPS)的相关规定,构成“歧视”和“贸易限制过度”行为。


专家组还提出多项建议,包括解除对所有日产食品的追加检查要求,敦促韩国解除对?鱼和秋刀鱼等28种鱼类的进口禁令。


日本政府对专家组的结论表示欢迎,但韩国政府却并不买账。韩方在专家组报告公布当天就表示,相关措施没有违反世贸规则,因此将对裁决提出异议并提起上诉。韩方强调,最终裁决结果出炉前,将继续维持禁运措施,还将为上诉做好充足准备,同时加强针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拜北斗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韩国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对来自日本的部分水产品持续实施进口禁令和附加检测要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以及非歧视性原则相背离。


他表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保护己方境内人类或动物生命的健康,免于因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细菌而产生的危险,可以在必要的程度内附加一系列检测手段,但此手段的使用必须在达到一定的危险标准后才能施行,不能以此为由实施贸易保护主义。


据介绍,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流程,当事方可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请求。上诉的内容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由该专家小组所作的法律解释。


目前,韩国贸易部已发表声明称:“已决定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提出上诉,现有的进口禁令将维持,政府将竭尽所能确保带有辐射的食物不会上到饭桌上。”


根据日本水产厅的资料,除了韩国,新加坡、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也禁止部分日本水产品进口,欧盟、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要求必须提出合格的辐射检测报告才能进口。


近年来,日本政府一直在世界各地“请求”解禁福岛食品进口限制,并且不断地声称福岛食品已经不含放射性物质,却屡屡遭到拒绝。目前,韩国是唯一被日本诉至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


有分析指出,日本如果最终胜诉可能会寻求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解禁。日本政府官员已表示,鉴于世界贸易组织作出此项裁定,日方计划加紧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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