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本关系协会秘书长张淑玲今表示,日本海关因应走私黄金案件激增,导致逃漏消费税情况严重,因此修正关税法第111及112条规定,大幅提高相关罚则,以遏止该等走私案件,日前1日已开始实施。
张淑玲指出,为防止国人因不了解相关法令而受罚,外交部再度呼吁国人遵守规定,包含携带物品,含随身物品,无论是否超过免税范围(20万日圆)均须填报「携带品.另外寄送的物品申告书」。
另外,张淑玲说, 携带物品超过免税范围者,须至日本海关课税检查柜台办理缴税。
张淑玲表示,若携带超过1百万日圆等值之现金,及支票等有价证券获1公斤以上黄金时,须另确实填写「支传手段等输出・输入申告书」,办理申办手续。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