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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护理保险制度看日本应对老龄化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2019-1-25 11:17:5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日本是全世界老龄化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也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最发达的国家。在长寿之国和最适宜养老国家美誉的背后,2000年启动的护理保险制度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共同支撑发挥着社会养老体系顶梁柱的作用。但随着日本向“人生百岁时代”迈进,急剧增加的老年人口和社会保障费用,也使护理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营面临巨大压力。近期,本报记者走访了日本厚生劳动省老健局总务课和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了解护理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护理保险支撑社会养老体系


日本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换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制定的《老人福祉法》,该法通过成立“老人之家”等护理福利机构,建立老年人定期体检制度等,推动社会机构向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70年代日本正式实施老人免费医疗制度,80年代又通过制定《老人保健法》创建社会养老设施。但在这一过程中,因为人口向城市集中、传统大家族逐步瓦解和住院费、养老院费用倒挂等原因,产生了老人医疗费暴增和老人长期住院挤占公共医疗资源的问题。在此背景下,1997年日本政府制定《护理保险法》,创建起全社会相互支援的护理保险体系。


护理保险制度将居住在日本的40岁以上人口全部纳入保险对象,其中,65岁以上人口为第一类被保险者,40至64岁人口为第二类被保险者。在保险缴费上,前者原则上采取从养老金扣除的形式,如没有养老金需要直接缴费;后者以与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形式征收。在资金来源上,政府税收支付和保险金各占50%。其中,政府税收支付方面,中央政府负担25%,都道府县负担12.5%,市町村负担12.5%;保险金部分,第一类被保险者负担22%,第二类被保险者负担28%(该比例为2015年至2017年数字,每三年会依据人口比例调整)。因为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在缴费上采取“税收+保险金”的形式,可以保证资金的稳定。


根据规定,接受护理保险服务原则上必须超过65岁且身体状况达到需要护理的程度,但对于40岁至64岁的人口,如果患有晚期癌症、关节风湿病等疾病,也可享受护理保险服务。护理保险服务依据接受对象的身体状况,划分为需要护理、需要支援两个类别、7种类型。需要护理级别的老年人可以入住老人院或接受居家护理服务等。需要援助级别的老年人则可以接受护理预防服务计划或护理预防医护管理下的护理服务,但不能入住养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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