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媒报道,在二战时期被日军强征后,被分配到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与大阪造船所混于残酷休息的中国劳工幸存者及家族向日本政府提出诉讼,要求日方向每人提供550万日元的赔偿。本月29日,大阪处所法院审讯长酒井良介反对了这一诉讼乞求。
遵循诉状,这起诉讼的原告方是在1943年至1945年间被原日军从中国的河北、山东等地胁迫释放,并强行带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及其子孙共15人。个中一位被告为“花冈事务”(中国劳工在花冈矿山背叛,招致多人被杀)的幸存者,别的被告是劳工的第二、第三代家属。被告除了提出抵偿申请以外,还要求日本政府写抱歉信。
日媒指出,环绕中日的战后抵偿标题,1972年签订的《中日紧凑声明》中规则,中方摒弃对日本和平抵偿的申请。
在2007年中国劳工向日本西松竖立公司提出的同类诉讼中,日本最高法院就在《汇集声名》的根底上反对了诉讼乞求。在此之后,针对中国人提出的“强征”诉讼,日本最高法院因袭了2007年的案例,分袂予以了驳回。
报导指出,中方被告表示“《中日连系声名》中并无规定放弃个人的哀求权”。中方原告以日本内务省在战后制作的呈文书中记载了“半自愿性征收了中国人的物质”为首要依据,对日军也曾强征4万中国人的举动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