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25日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次缔约国会议上行使答辩权,驳斥日本代表的错误言论,敦促日方撤销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污染水的错误决定。
他说,日本代表刚才发言时就福岛核污染水问题发表错误言论,试图强调经处理的核污染水排海无害、日方已做到公开透明、有关做法已得到国际原子能机构认可,这些与事实完全不符,纯属有意误导。中方愿强调指出:
第一,福岛核事故是迄今全球发生的最严重核事故之一,其污染水来自流经熔融损毁反应堆堆芯的冷却水、地下水和雨水等,含有大量核裂变产生的放射性核素。这些核素在自然界中原本不存在,在国际上没有排放先例,对海洋环境、食品安全及公众健康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如果福岛核污染水真如日方所言经过处理后毫无危害,日方为何不将其留在本国自用,而非要将其排放入海呢?
第二,日方并非像它自称的那样行事透明。在公布排海决定前,日方未与周边国家等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日方公布排海决定后,包括中国在内的环太平洋国家以及太平洋岛国论坛等组织均对日方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的决定表达关切,日方迄未作出认真回应、迄未解决各方关切。
第三,国际原子能机构从来没有核可或认可日方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的决定。目前,国际原子能机构正在筹建相关技术工作组,并已确认将邀请中国、韩国专家参与。中方将全力支持相关工作,推动日方回应利益攸关方和国际社会的关切。日方应切实拿出诚意,本着对国际公共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公开、透明、科学的方式,审慎处理有关问题。
第四,福岛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不只是日本国内问题,有关做法将对国际公共健康安全和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产生严重影响。中方强烈敦促日方撤销错误决定,在同包括周边邻国在内的各利益攸关方及有关国际机构协商并达成共识前,不得擅自启动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