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是以政府运作为主。
日本政府设有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机构,即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它们是由日本政府提供资金或由政府提供债务担保,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和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国民金融公库,由政府出资设立,主要负责向中小企业发放维护生产的小额贷款、事业资金贷款及升学资金贷款。其资本来源于资本金、政府贷款和发行中小企业债券(资讯,行情)。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主要负责为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及其他的一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政府提供部分资金,它的存、贷对象限于出资团体和金库成员。日本长期信奉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观念,这三家机构都由日本政府提供资金或由政府提供债务担保,资金来源也主要依靠政府,因此,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主要不是通过市场自发形成的。
日本采用地方担保和政府再担保的双重融资再担保模式。日本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主要依靠全国52个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协会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承保后,每年要向承保的中小企业收取0.5%或1%的保证费,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和日常经营开支,此外政府为了进一步提高贷款担保能力,还全额出资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