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对输往日本的养殖虾及其简单加工品实施磺胺甲恶唑强化监控检查,抽查比率提高到30%。由于日本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相关企业正加强对出口养殖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的控制。
据了解,磺胺甲恶唑是磺胺类药物之一。磺胺类药物在我国是限制使用药物,所涉药品有数十种,主要用于治疗水生动物的肠道消化等疾病,日本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测限值为0.01ppm。
为确保输日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我输日养殖水产品符合日方要求,各级商检部门要求相关企业,对配套备案养殖场使用磺胺类药物情况进行排查,摸清情况,加强对养殖场的巡查和监管,严禁收购检出阳性的原料用于加工出口。同时加强对输日养殖虾原料及其成品中磺胺类药物检测,尚未开展磺胺类药物项目检测的实验室应尽快开检。并根据调查和检测率情况,对风险较高的其他药物品种加强针对性检测,以提高控制的有效性。